由 Gloria 在 發表
會議日期:2018年3月25日
會議地點:臺灣大學校友會館三樓(臺北市濟南路2-1號)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51人(6人繳納委託書,委由秘書處推薦代理人,但不行使決議、投票權)
主席:王彥涵
主持人:江盛祺
紀錄:鍾立娟
一、主席宣布會議開始:14:00
二、介紹召集人、現場來賓:(略)
三、第十九屆中執評委暨秘書處、黨部報告
(內容略,請參閱大會手冊:https://goo.gl/xVisG6 )
四、討論事項(說明略,請參閱大會手冊:https://goo.gl/xVisG6 )
案由一:審核 2017 年工作成果與經費決算案。
決議:修正2017年經費收支決算表「其他業務費」預決算比為19%後: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44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3人;同意:41、中立:3、反對:0)。
案由二:審核 2018 年工作計劃與經費預算案。
決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44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3人;同意:40、中立:2、反對:2)。
案由三:修正綠黨黨章第四條。
決議: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51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人;同意:43、中立:1、反對:0)。
案由四:修正綠黨黨章第十二條。
修正動議(刪除「縣(市)以上層級」):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42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人;同意:24、中立:9、反對:9)。
決議: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51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人;同意:34、中立:7、反對:1)。
案由五-1:修正綠黨黨章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修正動議(增列第 3 項「本黨提名參與各項公職選舉之政治代理人,以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為目標」):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43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人;同意:33、中立:8、反對:2)
決議: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51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人;同意:38、中立:2、反對:2)。
案由五-2:修正綠黨黨章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決議: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51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人;同意:38、中立:4、反對:1)。
五、第十九屆中央執行委員女性委員補選
(候選人政見、資訊略,請參考大會手冊:https://goo.gl/xVisG6)
領票數:45,監票人:葉慈容、劉郁傑。
第十九屆中央執行委員女性委員補選得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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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姓名 |
得票數 |
當選註記 |
林宜瑄 |
45 |
當選 |
依本黨黨章第12條及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之規定
當選第十九屆中央執行委員:林宜瑄。
六、臨時動議:無。
主席宣布會議結束: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