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性別平等小組設置要點

【綠黨性別平等小組設置要點】

一、綠黨(以下簡稱本黨)為促進性別平等、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特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綠黨性別平等小組(以下簡稱性平小組)工作任務:

(一)促進本黨落實性別平等之核心價值。

(性別意識與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的應對教育;
提醒黨職或黨內中執委、地方黨部等各級幹部,未經性平小組同意,勿就於綠黨任一官方媒介投訴或詢問之性平事件私下回應或採取行動。)

(二)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受理性平申訴案件,必要時協助溝通協調。

三、性平小組組織架構:

(一)本小組置委員5至11人,自委員中選出一人為召集人。

(二)性平小組成員須為綠黨黨員。

(三)性平小組委員之性別組成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四)性平小組委員經中執委提名,經聘任案提中執委會通過,任期同中執委,每次中執委改選時,重新確立名單。

(五)中執委提名人選須考量是否具相關議題之專業背景或認知;中執委與地方黨部幹部佔一定比例。

(六)名單經中評委會通過後始得任命之。

四、本要點所稱性騷擾,其範圍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各款情形。

五、性平小組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表決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應妥善利用各種集會及訓練課程,加強幹部及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設置專線電話 02–23920508 、電子信箱 gptgender@gmail.com(link sends e-mail) 等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七、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隨時以書面或言詞,向性平小組提出申訴。但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案件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
   申訴書或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讀學校或服務機關(構)名稱及職稱
       、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委任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
 (二)申訴事實發生日期、內容、相關事證或人證。
   申訴人如以言詞提出者,受理人或單位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
   或使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紀錄不合第二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本小組應通知
   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八、調查處理啟動流程:

(一)接獲檢舉時:

  • 由性平小組指派代表以訊息、電子郵件或書面等管道正式聯繫,向檢舉人詢問是否有意申訴,並提供本黨性騷擾事件申訴流程。

(二)接獲申訴時:依相關法規確認本要點第七條所需資訊。

(三)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 依相關法規應於七日內指派3或5人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依法進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

  • 專案小組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為女性,至少三分之一為專家人士。

  • 專案小組應依程序調查過程應確保當事人之隱私,調查結束後,應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平小組審議。

  • 專案小組對申訴案件之審議,應作出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決議不成立者,仍應審酌審議情形,為必要處理之建議。

  • 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四)性平小組審議決議應載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九、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對象非本黨幹部及員工。

(二)申訴不符第七點程序規定而無法通知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三)申訴人非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

(四)同一事由經審議決議確定或已撤回。

(五)對不屬性騷擾範圍之事件,提起申訴。
    對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申訴案件,因具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不予受理時,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十、案件經調查屬實,本小組應視情節輕重,提出適當懲處、考核及監督、暫停黨員權益或撤除黨籍等懲處建議,送交中評會決議。

十一、申訴案件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得分別依下列程序提出救濟﹕

(一)屬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對申訴案件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審議決議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申復。

(二)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十二、本黨不得因幹部或員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除黨籍或其他不利處分。

十三、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應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或懲戒建議。

        前項性騷擾或誣告之事實,涉及刑事責任,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者,經本黨中執委會討論後核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本黨性平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十五、本章程由中執委會通過後實行,修改時亦然。

 

【相關參考資料】

性騷擾防治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link is external)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https://www.gender.edu.tw/web/upload/m7/%E5%AD%B8%E6%A0%A1%E6%A0%A1%E5%9C%92%E6%80%A7%E4%BE%B5%E5%AE%B3%E6%88%96%E6%80%A7%E9%A8%B7%E6%93%BE%E4%BA%8B%E4%BB%B6%E9%80%9A%E5%A0%B1%E8%99%95%E7%90%86%E7%A8%8B%E5%BA%8F%E5%8F%83%E8%80%83%E6%B5%81%E7%A8%8B%E5%9C%96-1030512%E4%BF%AE%E6%AD%A3%E7%99%BC%E6%96%87-%E9%BB%91%E7%99%BD.pdf(link is external) 
 

文化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1_21276.html(link is external) 
 

匿名投訴相關應對參考:

http://www.sivs.chc.edu.tw/ezfiles/0/1000/attach/58/pta_3244_6088957_551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