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二十八年聲明】惡法不修,戒嚴幽靈仍在

【解嚴二十八年 ─ 惡法不修,戒嚴幽靈仍在】

二十八年前的今天,一紙解嚴令下來了,曾經以為那些壓迫,令人恐懼與噤聲的法律與規定能夠隨著解嚴而離我們遠去。然而,伴隨著解嚴而來的,卻是國安三法(國家安全法、人民團體組織法、集會遊行法)的箝制,甚至是戒嚴時期法律的變形與轉換,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前身,違警罰法。
 
這些法律與規定,仍舊帶著戒嚴時期的壓迫與威嚇,打壓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儘管解嚴已經二十八年,又歷經兩大黨執政,我們卻未看到任何一個號稱「民主、人權」的執政黨,廢除侵害基本人權的法律。反而再再地肆意使用這些法律,作為自身執政的護身符。
 
解嚴並不等同直接民主,只有我們認識、認知到這些持續壓迫我們的法律與規定,並勇於站出來捍衛及爭取自己的基本人權,戒嚴幽靈才有可能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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