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6立委選舉黨員自我推薦第二階段公民連署與公民團體推薦門檻〉

綠黨2016立委選舉提名委員會 公告(2015年5月29日)

公告事項:2016立委選舉黨員自我推薦第二階段公民連署與公民團體推薦門檻
依據:
一、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綠黨政治代理人提名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二、2015年4月24日綠黨2016立委選舉提名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公告內容:

2016立委選舉黨員自我推薦第二階段公民連署與公民團體推薦門檻:

公民連署:人數至少達上屆最低當選門檻之1%,其中手簽連署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50%,需檢附住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提名委員會得抽樣檢查。

公民團體推薦:區域擬參選人之推薦團體名單至少10個,擬參選人應於通過第一階段預審後始得進行公民團體推薦程序。
 

綠黨2016立委選舉提名委員會(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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