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對地方〈議員配合款〉之意見

綠黨對於議員配合款之意見

九合一地方選舉將近,公民社會裡關於「議員配合款」的討論也沸沸揚揚。綠黨主張,縣市議員應該放棄「議員配合款」的預算分配機制,讓預算的整體分配回歸行政權,使預算更有效率的分配與執行!

議員配合款是台灣許多地方縣市長久以來存在的預算分配機制,這筆款項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分配一定款項。 若各地方有需求,可找議員來陳情,「建議」政府撥款進行建設。分配的方式是由議員提案地方工程內容,縣市政府核定預算金額,民代雖無最終決定權,但同時身兼建議預算、審查預算的角色,慣例上地方政府也幾乎百分之百的核定議員建議之預算。監察院在民國一百年函行政院主計處的公文中更是清楚說明「地方民代配合款」之所以設定的原因,其通常被視為具有調和地方府會關係的效果,更可避免縣市的地方財務受到抑或的杯葛。實際上,「地方民代配合款」已逐漸淪為地方民代的「私房錢」,成為討好選民、酬謝樁腳與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財政資源。足見府會關係和諧、地方民代自利以及選舉政見的承諾等項因素是「地方民代配合款」之所以編列的主因,其動支與用途非但受樁腳因素或人際關係的選舉政治左右,亦導致預算資源配置效率低落。

綠黨認為,固然每位市議員背後都代表著不同價值,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將所有市議員都歸類為浮濫使用議員配合款的民代。然而,市議員最主要的職責是監督市政,包括市政規劃的方向、預算編列的執行等。就算是從好的出發點所建議的預算,也應回到市政建設中去做整體的預算分配與規劃,讓議員依其選民、地區與政見的需要,隨時向市府建議,由市府整體規劃評估,再由議會嚴格把關,讓建設真正有效能,也讓責任政治發揮最大的功用。

我們了解,一個議員提出進步價值的提案或預算建議並徵求其他議員的連署或同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們也呼籲,所有選民應當睜大眼睛「選好的」議員,讓代表進步價值的議員能夠進入議會,謹慎地建議並審查每一筆預算,讓預算使用可究責且更有效率的使用,綠黨也要求所有綠黨參選人,在當選之後,推動刪除議員配合款,在尚未刪除議員配合款前,每筆款項的支出運用都須清楚透明可監督,讓進步價值能夠真正落實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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