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聲明稿] 服貿週年忌:國會選制不改革,難防悲劇再上演

一O三年六月六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第七二一號解釋,認定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所設政黨比例席次與5%政黨門檻之規定並不違憲。綠黨身為該解釋之參加人,對此結果深表遺憾。

綠黨在前次選舉(一O一年)已取得廿二萬九千多的政黨票,占全國投票人數之百分之一點七,躍升全國第五大黨,也證明了人民真切期盼有不同於傳統兩黨的聲音出現。若能仿效德國、紐西蘭等國家,採用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且無席次過少與5%比例加乘造就的極高政黨票門檻,應可順理成章,代表人民進入國會發聲。感謝賴中強律師當年義務為小黨參政權提起訴訟,並邀請綠黨參與。可惜大法官會議最終未能明察秋毫,除明白表示現行制度不違憲外,更直接表明現行制度目的在於「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而積極擁護;且在洋洋灑灑論述完我國選制及其目的之後,無視前述事實,竟還表示「(綠黨)其憲法上權利並未因該判決受有侵害,尚不得據以聲請憲法解釋」。作為全國第五大黨,綠黨必須指出,大法官們已辜負了人民對未來的期待。

即便撇開綠黨在參政權上受到的實質損害,作為長期耕耘社會議題的進步政黨,著實無法視而不見台灣近年來諸多動盪、社會的紛擾不休。在環境浩劫、土地正義、兩岸政治等重大議題裡,在在顯示出單一價值已無法使所有人民信服。如今政府的權力分立面臨危機,在服貿強行過關的事例中,我們已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行政權獨大、立法權失能而淪為橡皮圖章。我們更可以說,正是現行選制扼殺小黨參政權,反讓執政黨坐擁遠超過其民意比例的國會席次,才讓立法權喪失監督職能。在這種情況下憲法之守護者,司法院大法官們明知行政濫權嚴重,卻未盡制衡之責,反而透過解釋明確擁護現行制度,自失立場,令人惋惜。

欣見本號解釋中仍有提出不同意見者。大法官黃茂榮在其不同意見書中直言:「在台灣並無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以致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的實證經驗。如何能以之為理由,逕予限制小黨之生存及發展的可能性。」

事實上,台灣數百年來的發展從來就是由各式各樣不同文化、信仰、理念互相激盪交織而成。在全球流動的時代裡,國家發展理應更重視歧異的立場、多元的價值,才能從根本上作成讓全民都能信服的政策決定。可惜現任多數大法官仍執意維護兩黨政治,無視台灣至今仍能獨步全球,自傲於國際社會,從來就是來自於創意的迸發與展現,也就是多元激盪的現實。綠黨未來將持續推動選制改革,秉持六大核心價值,期許台灣能朝向更民主多元、更尊重弱勢的社會前進。

【附錄:國會選制違憲訴訟大事紀 ※賴中強律師】

2008.1.12. 第七屆立委選舉首次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最大黨以稍微超過五成的選票,席捲了近四分之三的席次;兩大黨以外的九個政黨,獲得一成一的選票,卻因選舉制度設計未能分配任何席次,也就是說台灣1718萬合格選民中,有近 200萬人在國會是完全沒有代表。

2008.2.1. 賴中強律師代理制憲聯盟與公民黨提起選舉訴訟,主張現行政黨比例代表採「並立制」、「百分之五門檻」與「席次過少」是違憲。

2008.4.11. 聲請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現行選制違憲。

2008.5.1. 綠黨參加訴訟。

2008.5.23. 第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台北地院97年選字第4號)。

2009.6.19. 第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7年選上字第9號)確定。

2011.11.10. 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將發布第八屆立委選舉公告前一天,綠黨、制憲聯盟,及新竹縣陳姓公民、宜蘭縣方姓公民,去年市議員選舉被沒收保證金的貧窮青年候選人宋佳倫、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以及律師團等人,上午舉行記者會向司法院正式提出三項釋憲案:立委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之5%門檻、並立制及席次過少違憲、選區劃分票票不等值違憲、保證金制度剝奪弱勢者參政權違憲。

2013.6.2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新竹縣陳姓公民、宜蘭縣方姓公民選區劃分票票不等值違憲案不受理。

2014.6.6.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做出七二一號解釋:「立委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之5%門檻與並立制」,不違憲。

2014....至今 綠黨候選人宋佳倫之釋憲聲請案,目前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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