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支持婚姻平權、反對性別歧視和譴責暴力之聲明

2013年12月3日

人人都享有基本的自由與權利,包括選擇結婚或不結婚。

我國憲法第7條中明文保障「平等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更要求保障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然而現行民法只允許異性戀享有婚姻制度的保障,無視多元性別成家的需求,忽視婚姻本質所包含照顧、扶持、陪伴、情感等面向已跨越異性戀以外的一切不同性傾向,對性多元族群造成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弱勢,顯然民法已違反憲法所揭示之平等原則,有修法之必要。

 

所謂的多元性傾向,包括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與陰陽人,早已真實存在於我們生活中,他們可能是我們的親人、朋友、師生和同事,他們在生活中欠缺法律保障及其受到的歧視,我們不可能沒看見;我們生活在「以民主為傲」的台灣,卻忽視這些不同性傾向族群對於家庭與親密關係保障的渴望,繼續將這些親人朋友流放在法律的高牆外。消除歧視的第一步,是看見歧視與壓迫的存在,進而才能透過教育及立法消除歧視。

台灣綠黨多年來,致力於消弭每一位公民在法律、政策與社會現實中,因為多元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所遭受的歧視,我們欣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的倡議,促進公民社會以民主精神,相互尊重且負責任的理性思辨;我們支持婚姻平權入法,保障每一位公民應得的權利。

反對歧視與暴力,看見台灣多元性族群、聽見台灣多元聲音

但是近期在「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很遺憾看到許多煽動恐慌的文宣,充滿歪曲不實、未充分對等揭露資訊給民眾,比如說:反對多元成家草案性解放、民法第972條修正通過通姦就除罪了、孩子可以任意拋棄和原生父母的關係....,各種製造民眾恐懼的錯誤資訊,已剝奪台灣公民社會理性討論的時間與空間,製造嚴重的社會對立,背離了民主精神。也很遺憾在1130日臺北凱道的集會活動現場,主辦單位以「多數暴力」形式對待現場欲表達多元意見的性別團體,包括綠黨長期以來積極參與性別運動的黨員也被群眾以包圍、推擠的方式暴力對待,對此我們深感痛心與憂慮,台灣社會豈能走回「只有二元對立、欠缺多元理解」的回頭路?

除了不當動員塑造的「多數暴力」,我們也要譴責這段時間以來協助渲染「宗教界的主流意見」、「以眾擊寡」和「同性戀不自然」等充滿歧視與不負責任的媒體,成為恐同言論的幫兇,協助製造對立和恐慌。而媒體工作者與一般民眾竟然無法察覺這些如此鮮明的歧視言論,顯見台灣社會在性別與反歧視教育上還需要更多的努力!

譴責欠缺進步價值、只看見選票的政治人物

台灣在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過程中,兩大黨除了少數立法委員勇於挑戰黨內意見提出立法修法之外,我們很遺憾看見多數台灣政治人物仍以「選票」考量、高舉「社會共識」大旗,口口聲聲尊重卻妖魔化和促使恐同言論高漲;其中也包括中央與地方執政者,他們握有保障人權的實質法律工具,卻忽視法律之前性別弱勢者不平等的現實,怠於立法和教育民眾,而今日台灣公民社會陷入爭議後,更看不見執政者應有之作為,只有為鞏固選票的投書與遊行表態?

我們呼籲所有政黨的政治人物,價值理念不應隨選票起舞,莫扮演台灣民主發展的絆腳石,請睜開雙眼看見性別多元族群遭受的歧視,致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促進社會理性對話並實質推動立法保障!

基於愛與理解、超越恐懼和族群界線 走向友善、永續社會

綠黨衷心相信,永續社會的目標,是提供各世代的每一位公民適性自在的生活空間,必須尊重每位公民的差異,並落實於多元友善的法律與政策。國家和各政黨、倡議團體應盡力採取一切努力,消弭歧視、保障人人應享之平等權利,創造尊重理解、沒有恐懼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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