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黨員入黨辦法

綠黨黨員入黨辦法

1996年07月04日,第十二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暨評議委員會聯席會議,增加入黨申請書附註條文。

2006年03月19日,第一次中央執評委會,取消入黨費規定。

2009年02月02日,第十次中執委會,增列第七、八條。

2014年05月24日,第17屆黨員大會,修正第五條,將學生與經濟弱勢者黨費降低為三百元。

2016年12月24日,第18屆中執委會,修正第二條。

2018年03月25日,第19屆第二次黨員大會,修正第二條。

2020年06月27日,第20屆第六次中執委會,修正第一~五、七條。

2020年08月15日,第20屆第七次中執委會,修正第一~八條。

2023年02月15日,第21屆第八次中執委會,修正第三、五條。

2023年03月18日,第22屆第一次黨員大會,修正第五條。

 

第一條、法源

綠黨(以下簡稱本黨)為有公開透明之入黨申請及黨費收納辦法,依據黨章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資格

凡年滿十六歲之中華民國國民,認同本黨綱領,志願服膺本黨黨章之規定,得申請為本黨黨員。

申請人申請入黨時,應公開聲明放棄其他政黨之黨籍。已入黨之黨員擁有他黨黨籍者,應於兩週內提出放棄他黨黨籍證明或退出本黨,惟本黨經決議參加之政黨參政聯盟不在此限。

黨員得隨時以書面填寫『放棄黨籍聲明書』送至中央黨部完成退黨程序。但有特殊情事者,得以電子郵件方式載明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與退黨原因,送至中央黨部完成退黨程序。退黨後再次申請入黨者應以書面說明退黨經過,並表明入黨理由,經中執委會審核後通過。

第三條、申請方式

黨員入黨得向中央黨部申請,由本黨黨員一人之介紹,並於九十日內經中央黨部執委會同意,由中央黨部得核發黨證。

入黨日期以中央黨部執委會同意,並於七日內繳交黨費後,隔日零時起算,具黨員資格。

第四條、繳交資料

申請人應填具入黨申請表一份。

入黨申請表應檢附內容:具本黨黨員資格介紹人一名(介紹人須查驗身分證明文件)、並簽署綠黨認同條文:『本人申請加入綠黨基於認同綠黨黨章與黨綱並願意遵守之。』

申請人填具之通訊地址,應為本人之住居所或服務單位,如非本人之住居所或服務單位者,應拒絕其入黨之申請。

其他資料由秘書處,送中執會公告後為之。

第五條、費用及效期

常年黨費為每年新台幣一千伍百元;具學生身分或經濟困難者得減免至伍百元。黨員資格以該年度繳費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

黨員自未繳納黨費日起,經通知後逾一個月未繳費者,暫停黨員資格,暫停滿一年者,視同自動退黨。

終身黨員費用為新台幣貳萬元整。另終身黨員如遭退黨、除名或身故,所繳黨費概不退還。

第六條、黨員義務

黨員應至少每年一次參加中央黨部或各地方黨部所舉辦之黨員組訓活動。

第七條、榮譽黨員

本黨僅接受本國國籍者入黨,並另設置「榮譽黨員」不受此限,表彰對台灣綠黨有特殊貢獻者。

第八條、施行及修正

本辦法經中執委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