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作業時程:2014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提名程序
(一)黨員提出申請->準政治代理人(候選人)
認同全球綠人憲章、台灣綠黨黨綱,且積極實踐之黨員,應主動向秘書處表達參選意願,或由中執委會徵召;非黨員接受徵召前應先入黨。
請檢附綠黨政治代理人參選登記表,參選登記表至少應有五名黨員連署,並於選舉小組所公告期限內,送達秘書處,經選舉小組審核。
選舉小組將以下列人選資格為審核標準:
1.具草根經營基礎與競選團隊者。
2.社運議題的意見領袖、指標人物。
3.決心做長期紮根工作,明確區域經營策略,有選三次準備的政治素人。
(二)準政治代理人需具備以下提名要件:
1.不限立案之全國或區域公民團體(或代表人)推薦,需檢附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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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應有2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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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縣議員、市議員、鄉鎮市長應有5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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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縣市首長應有20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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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之公民團體應不抵觸本黨六大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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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選區個別公民推薦(檢附個別公民連署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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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公民連署數額為前次同選舉最低當選票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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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席次之縣市首長、鄉鎮市長候選人公民連署數額為前次同選舉最低當選票數千分之五
3.政見審議座談會
準政治代理人需與該地方支黨部(或該支黨部籌備處)及至少一個議題支黨部(或支黨部籌備處)共同研議政見內容草案,並召開政見審議座談會,凝聚共識。
4.提交政見、募款進度、參選計畫書、綠黨政治代理人公約,由選舉小組進行初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