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人權,進不了司改國是會議

綠黨共同召集人 瑪達拉.達努巴克

2017.8.12上午總統府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司改會的報告裡頭,「原住民族人權」不見了!當代原住民族因受制於殖民而遭受到的司法苦難,怎麼消失了呢?

本黨受邀參與,卻在上半場結束之後被請出場,坐實此司改會議「小黨出席只是當看板」的評論。

原住民族人權依訴求對象區分為公民權與集體權,尤以集體權為原住民族人權核心,包括了 認同權、自決權、文化權、財產權及補償權。 在國家司法改革若能回應原住民族人權,至少應尊重原住民族在司法中的自決權與文化權。過去,因司法制度對於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社會處境的不理解,引起的極大的衝突,所造成的原住民族司法苦難不計其數。「原住民採集枯倒木」、「原住民狩獵」、「經濟開發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原住民族無法落實生活文化的自然權利,這樣的壓迫何時才告終結?

(2017年)5月13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增開會議紀錄中,曾見:「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分為短期、中期及長期進程進行規劃。在今日司改國是會議上針對原住民族司法議題,僅見「弱勢者的司法近用權,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機制」。未將原住民族人權的精神納入思考核心。所謂「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為短期規畫部份,以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但是中期規劃「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及「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應考量原住民案件的文化因素與長期的規劃」,以及長期規劃的「研議承認原住民族習慣法及設置原住民族法院之可行性,以實踐原住民族司法自治之精神」,未納入今天的國是會議內容中。

司法改革應將原住民族司法正義的中、長期規劃,應即刻就展開基礎建制工作。本人同意蔡英文總統致詞所說:「改革不像變魔術,無法一蹴即成。」長遠的改革目標若沒有從基礎開始打底,更無法達成。在此真心期盼司法改革能更積極建立原住民族的司法自決獨立性,終止原住民族的司法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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