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綠黨秘書處 在 發表
大會特別說明:2017年第十九屆第一次黨員大會現場之提案三、四、五、六、七及臨時動議,共計六案皆屬黨章修正提案。惟大會現場進行此六案表決時無會眾察覺違反本黨黨章第二十三條(
會議日期:2017年1月15日
會議地點:臺灣大學校友會館四樓(臺北市濟南路2-1號)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含委託書)
主席:吳律德
主持人:蔡中岳
紀錄:王德瀛、林珍誼、楊尚樺
一、主席宣布會議開始:14:20
二、介紹召集人、現場來賓:(略)
三、說明議事規則與確認議程
1.林震洋黨員書面提出秩序問題
(確認2016黨員大會中「以三權分立原則,重新制定本黨黨章。」提案之定位,讓它進入實質討論)
決議:未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否決。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36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19人;同意:14、中立:13、反對:22)
2.修正動議:將選舉提前至討論案前,報告案後
決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2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2人;同意:48、中立:1、反對:14)
3.其餘議程無異議認可後通過。
四、第十八屆中執委暨秘書處、黨部報告
(內容略,請參考大會手冊:https://goo.gl/TdXc2b)
變更議程動議:延長投票至晚上七點
修正動議:開放填項:修正至晚上七點、晚上六點、下午五點
決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修正至下午五點。
修正至晚上七點(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4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3人;同意:18、中立:3、反對:46)
修正至晚上六點(參加正反表決人數:75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8人;同意:37、中立:3、反對:38)
修正至下午五點(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8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5人;同意:68、中立:5、反對:0)
決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為「延長投票時間至下午五點」後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6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4人;同意:65、中立:7、反對:1)
五、第十九屆中央執行委、中央評議委員選舉
(候選人政見、資訊略,請參考大會手冊:https://goo.gl/TdXc2b)
領票數:105,監票人:楊尚樺、陳致曉、邱花妹、吳律德
候選人號次 |
候選人姓名 |
得票數 |
當選註記 |
1號 |
劉鴻德 |
7 |
未當選 |
2號 |
易俊宏 |
60 |
當選 |
3號 |
賈柏楷 |
46 |
當選 |
4號 |
劉夏泱 |
27 |
候補2 |
5號 |
李根政 |
57 |
當選 |
6號 |
陳淑綸 |
75 |
當選 |
7號 |
Danubak Matalaq(瑪達拉.達努巴克) |
34 |
當選 |
8號 |
吳紹文 |
63 |
當選 |
9號 |
張志偉 |
30 |
候補1 |
10號 |
王彥涵 |
52 |
當選 |
11號 |
王浩宇 |
69 |
當選 |
12號 |
甘宸宜 |
38 |
當選 |
13號 |
劉俊彥 |
23 |
候補3 |
廢票 |
2 |
依本黨黨章第12條及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之規定
當選第十九屆中央執行委員9名(依當選票數排列):陳淑綸、王浩宇、吳紹文、易俊宏、李根政、王彥涵、賈伯楷、甘宸宜、Danubak Matalaq(瑪達拉.達努巴克)。經查,符合性別比例規範、符合原住民足代表及青年代表規定。
當選第十九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3名(依候補順序排列):張志偉、劉夏泱、劉俊彥。
候選人號次 |
候選人姓名 |
得票數 |
當選註記 |
1號 |
楊逸群 |
12 |
未當選 |
2號 |
王德瀛 |
44 |
候補1 |
3號 |
梁益誌 |
80 |
當選 |
4號 |
張麗芬 |
74 |
當選 |
5號 |
林正修 |
21 |
候補2 |
6號 |
張育憬 |
60 |
當選 |
廢票 |
3 |
依本黨黨章第15條及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之規定
當選第十九屆中央評議委員3名(依當選票數排列):梁益誌、張麗芬、張育憬。經查,符合性別比例規範。
當選第十九屆候補中央評議委員2名(依候補順序排列):王德瀛、林正修。
六、討論事項(說明略,請參考大會手冊:https://goo.gl/TdXc2b)
案由一:審核 2016 年工作成果與經費決算案
決議:無異議認可後通過。
案由二:審核 2017 年工作計劃與經費預算案
決議:無異議認可後通過。
案由三:使綠黨黨章之運作與實際狀況符合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2人;同意:45、中立:4、反對:17)
案由四:使綠黨黨章之運作與實際狀況符合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2人;同意:61、中立:5、反對:2)
案由五:為保留未來綠黨承認其餘性別種類之可能,調整性別比例原則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數:82人;同意:63、中立:6、反對:7)
案由六:釐清性別比例計算基準,避免實務運作困擾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2人;同意:27、中立:7、反對:38)
案由七:考量各級組織實際運作之需要,調整性別比例原則
停止討論動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8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6人;同意:59、中立:3、反對:9)
修正動議(將得改為應):未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否決。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2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2人;同意:5、中立:9、反對:57)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2人;69票;同意:41、中立:7、反對:28)
七、臨時動議
易俊宏等黨員臨時提案:
案由一:黨章第五章第十二條修正案
說明:為健全中央執行委員之職能
辦法:如附件
提案人:易俊宏
連署人:王浩宇、王宜文、王彥涵、王德瀛、陳昭穎、黃民彬、林珍誼、楊尚樺、賈柏楷、趙駿文
修正後條文 |
原條文 |
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候補委員三人,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中央執行委員互推兩人為共同召集人,男女各一名,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其組成如下: (一)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出名額依綠黨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選舉罷免辦法所規定。 (二)已具備民選公職身分人員者,為中央執行委員當然成員,其員額數若超過黨員大會直選名額數,則自行相互推選出中央執行委員成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 |
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候補委員三人,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中央執行委員互推兩人為共同召集人,男女各一名,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停止討論動議:獲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2人;參加正反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2人;同意:56、中立:1、反對:6)
修正動議(若超過修正為必須少於):獲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通過。
(參加正反表決人數:67人;參加正反表決之多數同意:34人;同意:63、中立:0、反對:4)
決議:未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決。
(有效黨員出席人數:122人;修改黨章應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2人;同意:52、中立:9、反對:2)
主席宣布會議結束: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