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策白皮書】永續環境:守護台灣的山、林、水、土與海洋

永續環境:守護台灣的山、林、水、土與海洋

百年來山林的開發,造成今天在極端氣候的影響下時常山崩水解,土石橫流;半世後的工業化「以農養工」,以不可回復性的方式掠奪環境資源,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犧牲農漁民的生存權,損害人民的生活品質與健康,危及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基礎。國民黨政府正是半世紀的這種發展主義的主導者,2000至2008年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卻仍然延續。

 

如何修復受創的生態環境,改善環境品質,同時開創一條環境永續的發展路線是艱難的挑戰,但停止已知的錯誤政策,建立對環境和人友善的制度是當務之急。台灣綠黨主張的環境政策目標是:

 

  • 建立百年視野的國土計畫。
  • 保護森林,復育國土的六大主張。
  • 永續水資源的多元方案。
  • 城鄉共好,綠色餐桌,安心食物。
  • 低碳非核、產業結構與能源轉型,面對氣候變遷。
  • 空氣、水、土地污染減量。
  • 海洋保育,綠色漁業與航運。

‧ 推動國土計畫,落實區域治理

台灣屬於海島型國家,卻有三分之二的國土是山區,並且座落於大平洋火環帶,地震頻仍,岩層破碎脆弱,又地處西北太平洋地區颱風主要路徑,颱風不時帶來強烈的暴雨、洪水與土石流,讓台灣名列世界自然災害危險地區的前茅。也因為上述自然環境特性,台灣年雨量高卻屬缺水國家。

 

長期以來,政府始終迷信經濟發展,政客也以土地開發手段來籠絡派系,取得或維繫政權,濫用區域計畫法的使用分區變更與開發許可制以及都市計畫法之個案變更程序,讓個案開發可以輕易破壞國土分區使用管制功能,於是我們看到海岸地區過度開發、工業區設置毫無節制、違章工廠林立、都市計畫肆無忌憚浮濫擴張、住商工農分區交雜錯置與山坡地超限利用等人謀不贓。

 

過去政府政策一直是專家統治的領域,不具專門知識的公眾,被認為無法瞭解專業的複雜性,而公眾的在地知識,則不受專家重視,因此公眾被排除在決策參與過程之外,僅能走向抗爭,反而增加整體社會成本。其實,風險的認知、承受的能力與意願、利益與義務的分配以及公共利益的社會價值等的衝突,使政府決策再也無法、更不應被侷限在專家的技術知識領域之內,否則不只可能導致更多風險,也會招來更大的民怨反彈與執行的阻礙,過去國光石化與中科三、四期的開發、美牛進口、去年的服貿黑箱審議、近日是否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都是血淋淋的著例。

 

所幸,在第八屆立委第八會期的最後一天,朝野跨黨派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通過了國土計畫法。未來,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的立委進入國會,將持續督促內政部盡速擬定全國國土計畫以及訂好相關配套子法。並積極參與及監督地方政府擬訂縣市國土計畫,同時呼籲各地公民團體為家鄉的國土計畫共同攜手監督努力。此外,我們也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盡速落實原基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讓這部國土計畫法,真正能夠成為守護台灣土地與人民的開端!

 

台灣綠黨主張:

  • 督促內政部盡速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相關配套子法
  • 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國土機關盡速落實原基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 保護森林 復育國土

森林,是天賜台灣的珍寶。250萬年來,台灣的原始森林與土地互動、交融、演化、共生,為地體本質脆弱的台灣,提供一道天然的防護網,也是眾多物種安身立命的家園。400多年前,當葡萄牙人航海行經台灣海岸高喊著『Ilha Formosa!』之時,這座擁有壯闊大山、遺綴在歐亞大陸邊緣的年輕島嶼,仍然佈滿蒼蒼鬱鬱的原始森林。然而歷經百年的砍伐與開發之後,如今超過8成的原始森林已變成人工林、果菜園、建築物和礦場。據估算,台灣的原始森林已剩不到23%,下游淺山森林多數是砍伐後的造林地或是重新天然生長的次生林,集水區上游則佈滿水泥工程,並被各式道路切割的支離破碎。

 

在1996年賀伯颱風與921大地震之後,崩塌、水庫淤積、土石流和水患幾乎成為每年颱風後的夢魘。過去失當政策以及超限開發的陳習惡果,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之下已日益加遽。當森林消失、山河瓦解,失去不只是生物多樣性,最後受害的還是倚賴土地生存的我們。

 

人不可能勝天,面對大自然的反撲,我們唯有更加謙卑,向土地學習。守護天然林,復育受傷國土,是我們不得不,也是唯一的選擇。

 

台灣綠黨主張:

  • 立法永久禁伐天然林。
  • 林地全面分級,在保育林地任其自然復育,經濟林地中的人工林需進行經濟、環境、社會多重評估之後才可有限度進行伐採。
  • 實現分配正義,推動環境補貼機制,移撥造林及浮濫工程預算,推動禁伐補償政策,優先保護現有森林,彌補山區住民因公益而損失之權益。
  • 復育脆弱國土,環境敏感區拒絕開發,國土計畫法儘速立法,成立國土保育基金,不當開發永久遠離敏感山坡地,全面復育森林。 
  • 檢討法制漏洞,落實政府執法效能。修改強化山坡地管理罰則,重新檢討山坡地分類 ; 取締不法行為,落實政府執法責任 ; 修改森林法漏洞,增加山區巡護管理量能。
  • 協助產業轉型,培力山區部落永續發展。針對超量耕作之山坡地農牧用地,優先協助轉作 ; 移撥預算,政策性輔導山區部落發展環境永續之產業,兼顧居民生計。
  • 推動生產履歷,確認木材合法來源。推行木材生產履歷認證制度,確保各種國內外各式上下游林木,包括太空包、牛樟芝、珍貴木藝品及進口木材等產品等皆為合法來源,並取自永續經營的經濟人工林。
  • 全面檢討山區水土保持及攔砂壩等工程,減少山區水泥化,以自然復育取代水泥工程。
  • 還地於河,增加城市、鄉村地區的透水率。

 

‧ 永續水資源的多元方案

台灣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的氣候與降雨條件有差異,但同樣面臨氣候變遷的威脅,豐枯有極端化的越勢,同時,過去一個世紀的發展模式,則加深水資源危機與挑戰。這些課題包括:

  1. 百年伐木、山地開發、極端氣候下導致水土不保,水源涵養功能大幅流失,水庫快速淤積,壽命短,豐水期地面水濁度高。
  2. 水資源重開發、輕管理:水資源政策長期由經濟部主導,只重視蓋水庫、攔河堰等看得到的工程,但欠缺有效的管理:例如:自來水管線品質、漏水率;各部門的節水政策;家庭廢水和工業廢水的回收等。
  3. 河川遭受工業、畜牧業、民生廢水污染,大大減少了可用的水資源。
  4. 工業用水爭議大:持續增加的工業用水排擠了農業用水,導致農地被迫休耕,農業權益受損;新增水源開發的需求,導致嚴重的環境破壞,製造城鄉矛盾,民主體制的崩壞。

 

台灣綠黨主張:

  • 在極端氣候下,極需推動一系列的調適策略,創造「環境友善,城鄉互惠,世代正義、人民參與」的永續水資源政策
  • 以用水零成長、負成長為目標,制定節水政策,水資源政策由開發調整為管理與保育。
  • 改善漏水:將目前約20%的漏水率,在四年內降低至10%,一年就可以增供4億噸的水。
  • 改善污水再生,透過家庭廢水回收再利用,供應工業用水。以高雄地區為例,只要將回收家庭廢水三分之一,就足以提供工業用水。
  • 改善河川污染,提供乾淨水源:例如改善東港溪的畜牧業污染,枯水期每日可增供48萬噸的水源,豐水期更高達每日98萬噸。
  • 水價合理化,加大水費的級距:民生水費在合理的用水量內,提供較低水費,確保弱勢者及人民基本需求;用水量越出基本需求,調高水費;工業用水合理化反應成本。
  • 保護天然林,強化山坡地保育功能。
  • 強化地下水管理,確保抽補平衡。

 

‧ 低碳非核、促進產業及能源轉型、面對氣候變遷

半世紀以來,台灣為了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扶植石化、鋼鐵、電子、水泥、人纖、化工業等財團,興建大型火力與核電廠提供廉價電力,並壓低廣大勞工的勞動條件,創造所謂的經濟成長。但我們的空氣、河川、土壤、海洋汙染嚴重,河川枯竭,良田變工廠,人民被迫承擔環境惡化的生存風險,以及承受萬年核廢料及核災威脅。

 

另一方面,台灣的碳排放年約2.5億噸,占全球排放量1%,排名第23,每人年均碳排放量約11噸,是全球人均3-4倍,亞太地區排名第3,僅次於澳洲和南韓。但我們每年仍花費數百億元的公帑,補貼高碳排的化石燃料,形成環境、財政及社會分配的三重損失。我們的電力密集度遠高於OECD國家,各產業在節能節電領域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我們的電價結構卻相當扭曲,不僅民生用電級距差異過小,以致用電人缺乏節電誘因,工業電價甚至低於發電成本,等於全民實質補貼工業用戶的用電成本,形成能源不正義。

 

此外,無節制的使用化石燃料,也導致氣候變遷的加劇。根據NASA最新釋出的資料,2015年十月是135年以來最熱的十月!除了短期的聖嬰現象之外,造成地球溫度持續飆高的原因就是在當前耗竭式的經濟發展模式下,我們超限利用有限的土地與環境,毫無節制的開發與使用高碳排的化石燃料導致了氣候變遷。而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又與我們的生存、糧食、健康、居住息息相關。要停止氣候變遷,要先扭轉當前耗竭式的經濟發展模式,政府資金應適度轉向投資更有效率、乾淨、適當科技與永續再生的能源產業,汰換目前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讓經濟與環境得以永續。儘管巴黎氣候協定已由195國批准,並將在2020年生效,試圖在本世紀前將升溫幅度控制在2度以內。然而,各國的減碳目標並不足以達成這個目標。台灣所提出的減碳目標,也並沒有納入公民參與與公開透明。

 

台灣此刻迫切需要推動能源轉型,而且是由下而上,由公民社會和政府協力建造一個低碳非核的產業型態。產業與能源轉型,必須以政策有效促使產業及能源使用大戶負擔應有之外部成本,促使各界積極節能,引導進行產業結構轉型。綠黨主張以落實能源正義、推動用電零成長、發展再生能源等政策原則,來達成低碳非核家園的理想。

 

台灣綠黨主張:

  • 落實能源正義:能源稅立法,取消工業電價補貼、移除化石燃料補貼、拉大民生電價費率級距,讓耗能碳排大戶負擔應付之環境成本,並促進低碳綠色就業發展,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 推動用電零成長:推動政策節能,全面更換節能設備、提升建築與產業節能標準、尖峰用電智慧管理,減少社會整體能源使用,同時促進綠領就業。
  • 發展再生能源:全面檢討綠能發展的制度阻礙,訂定產業及建築電力來源的綠能法定佔比,全力發展多元、分散式、因地制宜的再生能源,全面提升再生能源自給率。
  • 低碳非核家園:核四直接停建,核一、二、三不延役。以核四封存廢、老舊核電廠延役費用,補貼以燃氣替換燃煤發電之成本,以天然氣發電作為過渡能源,接合未來以再生能源為主的時代。
  • 促進能源轉型,修正能源管理法:建置能源委員會,並納入公民參與機制;由中央政府提供長期預算,提供全國能源使用狀況,供地方政府提出能源轉型計畫。跨部會整合並推動能源轉型。
  • 在溫室氣體減量法的基礎下,2016年以後每任政府應配合行政任期,以四年為期,提出階段性減量成果及政策目標,確立政治責任。
  • 因應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成立整合型因應氣候變遷中心,並提出因應計畫: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施政規劃中需提出氣候變遷的影響評估,並藉此規畫因應措施。

 

‧ 空氣、水、土地污染減量

台灣每年約排放230萬噸空氣汙染物、87萬噸事業廢水、1,830萬噸事業廢棄物、26,049萬噸二氧化碳到環境中,其中2013年細懸浮微粒(PM2.5) 年均濃度24.0μg/m3(標準值15μg/m3),全台38.7%河川遭受汙染。(2013年環保署統計年報)

 

2014年高雄市區石化氣爆,奪走32條寶貴人命、300多人輕重傷。事實上,工業區屢傳爆炸、失火、毒氣外洩等工安事件,威脅居民生命安全,在在證明,地狹人稠的台灣,不允許高工安風險的產業繼續擴張。

 

中南部地區工業汙染嚴重,無論水汙染、土地汙染、空氣汙染比例都遠高於其他地區,例如:雲林六輕附近居民罹癌率暴增四倍。人民與國家的健康醫療支出增加,政府卻始終無法提出污染減量的政策和時間表。

 

1、救救河川,改善水汙染

台灣灌排不分,全國汙水下水道普及率至2015年4月僅38.9%,廢水直接排入灌溉水圳,或排入河川再進入灌溉系統,破壞河川、農田、海洋之生態環境品質,危害國人糧食安全;業者心存僥倖、違法偷排嚴重,但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抓不勝抓,需要更有利的管制作法。2015年通過修正《水汙染防治法》並開徵水污染防治費,賦予更有利的執法工具,也提供較完整的法源與經費,但仍無法解決灌排不分、環境資訊不透明、企業不需負責修復環境的問題,對於嚇阻違法偷排的情形也尚待觀察。綠黨認為有效管理廢水汙染、修復受損水體、建立預警機制,才能保障生命依存所需的清潔水源。

 

台灣綠黨主張:

  • 加速鋪設全台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落實灌排分離。
  • 加嚴放流水質標準,鼓勵清潔生產、廢水回收再利用。
  • 全面裝設工廠放流口24小時自動水質水量監測器,即時公開監測數據,建立環境資訊網、預警及居民聯防機制。
  • 增加環保稽查人力,掃蕩違法偷排。
  • 進行台灣河川汙染總量管制,逐步削減汙染量,恢復河川潔淨。
  • 規範違法業者負起責任,修復受損的水體環境。

 

2、空氣汙染要減量

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的過程中,燃煤、煉油、石化、鋼鐵等高污染的產業陸續進駐台灣,雖然2012年制定了空污法,但時至2015年,空氣污染的問題仍十分嚴重,其中又以中南部最為嚴重。

 

目前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仍為懸浮微粒三級防制區,高雄與屏東則為懸浮微粒及臭氧之三級防制區,雖然環保署尚未公告細懸浮微粒之三級防制區,但以近年西部各縣市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來看,除了宜蘭與花東之外,西部縣市極可能均為三級防制區。

 

除了上述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及臭氧之外,石化業重鎮雲林、高雄,空氣中尚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極高、致癌風險偏高的問題,尤其台灣地狹人稠,這些來自工廠的空氣污染,加上都會交通運輸所排放的汙染物,使環境品質愈來愈不符人民期待。

 

台灣綠黨主張:

  • 行政院應交出產業轉型時間表,限縮並逐步淘汰高汙染產業,以綠色經濟替代。
  • 中南部各縣市都應實施空污總量管制,並以更具實質減量效益的管制計畫降低各種污染源的空污量,落實管制目的。
  • 環保署及中南部各縣市環保局應依空污法第六條第三項「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既有的汙染量。
  • 空污嚴重的秋冬季節火力發電廠應以天然氣發電為主,減少燃煤機組發電、減少空氣汙染。
  • 改革財政劃分與稅收制度,積極發展台北市以外之公共運輸系統,減少個人使用的自有載具(汽、機車)數量,並嚴格要求柴油貨車等交通污染降低污染量。
  • 全面體檢空污法,積極落實各項空污管制。

 

3、源頭管理事業廢棄物

台灣廢棄物產生的環境問題主要在事業廢棄物部分,目前每年產生近2,200萬噸事業廢棄物;其中,約有1,800萬噸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佔事業廢棄物總量達82%),例如營建土石方每年產生量約有2,600萬到4,000萬立方、鋼鐵業的爐渣中鋼一年就會產出400萬噸;電弧爐爐渣有160萬噸、焚化爐底渣每年有85萬噸…。然而,其中有最終填埋需求的,每年竟只有大約500萬至800萬立方。所以事業廢棄物以再利用名義搖身一變成為產品,散佈於我們生活中,又因數量龐大難以去化,農地、魚塭淪為再利用產品最終掩埋場。例如中鋼公司將爐碴埋於旗山水質保護區,台塑公司讓副產石灰流竄於台西、口湖、西螺、林內、麻豆等地魚塭,這讓我們生活環境、飲食安全與水資源充滿危機。歐盟爐碴再利用對品質監控原則上規定自我監督,再利用的去處需經水資源局同意,但同時需有外在監督系統,透過受認可的檢驗單位監督,而台灣事業再利用認定寬鬆,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終端管理鬆散,也未建立完善的外部稽查制度。

   

台灣綠黨主張:

  • 現行再利用產品(如經篩分後的焚化爐底渣)的品質標準相當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過於寬鬆,我們主張加嚴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
  • 當任何產品(包括再利用產品)失去市場價值,或被用到不對的地方,應被視為廢棄物。
  • 對污染行為人應加重刑責與罰款。
  • 環評報告與污染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應公開透明。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每項再利用物質最終去處應做流向管理,並統計研究市場實際需求量。
  • 反對政府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
  • 應減少廢鐵與鐵礦進口,降低煉鋼產業規模,以減少鋼鐵爐渣等事業廢棄物的產出,同時減少能源耗用,降低空氣汙染。
  • 短期:補強廢清法與相關子法,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並讓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環保署,以統合並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加嚴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標準,同時賦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再利用產品流向的責任。
  • 中期:整併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化廢棄物源頭管理措施,要求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並對易遭非法清理或再利用之廢棄物予以高強度的特別管理。

 

‧ 永續海洋

台灣位處東海、南海及黑潮三個大型海洋生態系交接之處,周邊海域蘊涵豐富之生物多樣性,漁業及航運甚為發達,然政府直至2001年方提出較具海洋治理思維的《海洋白皮書》;此前,政府對於海洋事務始終未有整體擘劃之思維。過往之法令政策均「重陸輕海」,欠缺以海洋為本的行政架構和規劃。無論是政府施政或人民意識的版圖中,海洋似乎都位處邊陲。因而,我們慣於無度地向海索取、無感地利用海洋,又或者無由地懼怕海洋。

 

日本於2007年施行的《海洋基本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道「海洋佔地球廣大範圍,是人類生命起源,也是人類與生物維持生命不可或缺的要素…」,點出海洋之於人類的重要性,也提醒同樣身為海洋子民的台灣人們:「面向」海洋。自詡「海洋立國」或「海洋興國」的台灣,海洋應該是起點,不是終點。

 

台灣綠黨希望從海洋保育與資源永續之核心價值為出發點,提出以海為本之海洋政策,願廣袤海洋成為我國主體之延伸,而非自限之邊界;讓我們衷心感謝並珍惜海洋所賜。

 

台灣綠黨主張:

  • 研訂《海洋基本法》等以海洋為主體之法律,統整海洋事務,維護海洋環境並合理使用海洋資源,彰顯我「海洋立國」之精神。
  • 確立並劃定海域功能分區,比照陸地的國土規劃與區域治理,進行台灣的「藍色國土」的分區規劃與治理。
  • 逐步增加海洋保護區之比例,促成保護區網絡之建置。
  • 永續漁業、豐饒海洋:加強責任制漁業管理,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之漁業行為;逐步轉為「生態系導向」的漁業管理制度。鼓勵節能、友善生態環境之漁具研發及漁產養殖方式,降低漁業對所處環境或相關物種的影響。
  • 與鄰近國家之漁業關係或協議上,亦應以海洋保育、資源永續為宗旨。
  • 綠色航運、無痕海洋:加強壓艙水排放之管制,避免漏油汙染及外來種入侵之外,亦應積極建置(替換)低/零汙染或是循環利用的航運系統。同時,鼓勵民間使用及研發節能與友善環境的航運相關裝置(包括再生能源之運用)。
  • 強化海洋保育之執法效能,寬列執法預算,增加員額與執法船艦之配置與人員能力培力。。
  • It’s in my blood! 喚醒人民之海洋意識:改變過往「重陸輕海」之思維與政策,鬆綁海域活動法令,並將海洋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制內,同時鼓勵海洋各專業領域人才之育成;生活中,則結合海洋文化教育機構,推行全民海洋教育。從懼海轉變為親海、識海、思海,方能孕生台灣子民之海洋底蘊。
  • 推展海洋生物多樣性及資源保育之國際倡議與合作:除了在海洋科學研究與應用上應積極與國際合作之外,台灣作為遠洋漁業大國,更應在區域漁業組織或相關國際海洋事務之組織或會議上,支持海洋保育與資源永續之管理措施,同時付諸行動。

 

‧ 守住環境,才有觀光

2008年7月4日,中國觀光客首發團分成22團六百多人抵達台灣,而在2015年5月觀光局的統計,若含港澳在內的中國籍觀光客,已經佔境外來台觀光客的57%,數量增加之快,佔比增加之大,令人憂心;這幾年來也引起許多地方居民的抵制行動,而在觀光領域的從業人員也曾抗議過陸客來台對其之剝削,更讓許多觀光景點遊憩品質變差,而觀光產業勞動條件惡化與「中資、港資一條龍」現象至今無解,顯示開放中國觀光客的政策還有相當多待檢討的地方。台灣綠黨,認為,這不單純是開放中國觀光客的問題,更是大量開放觀光客後所面臨的發展困境。

 

  • 即刻啟動觀光政策的政策環評。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範,推動千萬  觀光客政策已有影響環境之虞,應加速推動,且應以環境承載量、觀光遊憩品質、在地住民生活做為評估的因子。
  • 最適生活人口觀念應放入現有的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架構下,評估土地使用、用地編定等方針,嘗試尋找出最適合的環境承載量,並用以供定需的模式,來推動公共設施,達到管理觀光人口之效。
  • 即刻停止增加中國觀光客團客名額,並逐步調降,在不超過現有總量,且環境可承載的範圍下,再適度開放「真實」自由行的人數。
  • 改善現有勞動條件低落的觀光產業發展,鼓勵推動小型、在地的旅遊模式及相關平台,在環境、地方社區可承載的最適遊憩人數原則下,推動新觀光商業模式。

 

‧ 健康動物,環境永續

從毒澱粉到毒食用油,從漂白豆芽到基改黃豆,從戴奧辛鴨蛋到抗生素雞蛋,從毒鴨肉到假羊肉,無論素食還是葷食,台灣的食品安全已全面淪陷!我們從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中,逐漸反省過去在拼經濟的主流思惟中,如果也把農業與畜牧業當作特定產業來拼成本、拼效率,那麼犧牲的往往不只是土地生態與動物福利,而是永續生態、環境與人類的危機。食物生產與消費的形態,與生態保育、環境保護及動物福利息息相關。因此關心食品的來源、作物種植及動物飼養方式或生產系統,是保障動物福利及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台灣農業、畜牧業都是採行集約式生產,為求提高產量,農作物大量使用農藥、化肥;高密度動物飼養衍生動物福利與抗生素等藥物濫用情況非常嚴重。畜牧業所產生大量的廢污水,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威脅人類健康。集約農牧的蝴蝶效應,包括新興人畜共通疾病(SARS、狂牛症、禽流感等),食因性疾病(如高血壓、高膽固醇、食物中毒、感染腸炎弧菌等),細菌抗藥性增加醫療成本與疾病風險等等。台灣綠黨主張,在農場動物議題上,要保障動物福利,首要翻轉工業化畜牧模式,讓動物能夠健康自然地生活。在同伴動物上,從源頭杜絕流浪動物產生,推廣家犬、貓絕育,以避免犬貓過剩。做好犬貓晶片註記與登記,改善動物收容所環境,加強動物福利教育與飼主責任推廣;並將動物福利、動物倫理納入國教課綱,讓人與動物都能在這個環境中好好生活永續生存。

台灣綠黨主張:

  • 減少各種活體試驗,設立「動物試驗替代方案研發確效推廣中心」,提升實驗動物福利。
  • 嚴格掌握並稽查動物繁殖及買賣場所。
  • 改善公私立收容所環境,提高民眾認領養率。
  • 落實動物倫理、福利與飼主責任教育。
  • 推動經濟動物人道飼養或友善生產系統,提供民眾「友善食物」選擇權。
  • 保育野生動物資源,加強野外監測,提升如鯨鯊、大白鯊、姥鯊、鬼蝠魟等珍貴物種保育等級,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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