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策白皮書】尊嚴勞動:一份安穩有尊嚴的工作

過去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政府,一直都帶領我們「拚經濟」。我們日也拚、夜也拚,拚到產業外移、拚到青年人不敢生孩子、拚到生了孩子只能丟給父母帶或送去安親班、拚到房子買不起、拚到過勞死不是新聞。我們想問:為什麼「拚經濟」拚了幾十年,社會貧富差距越拉越大?為什麼經濟發展的成果無法公平地分配到勞工身上?

 

綠黨想把「尊嚴勞動」與「公平社會」找回來。我們能不能想像一個社會,在那個社會中,有尊嚴地工作是民眾最基本的權利。勞動者在適當的工時下擁有合理的薪資、有更安全的工作保障、不用擔心隨時會丟掉工作、退休後的老年安養也無須煩惱。我們希望那樣一個社會中,勞動者能夠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並團結成立工會,我們可以為社會的發展共同工作、並公平地分享我們的勞動與經濟發展果實。綠黨主張,只有讓勞動者在公平分享的社會制度下尊嚴地勞動,我們才能夠創造共同的繁榮。


‧ 穩定就業:禁止派遣、終結非典勞動

台灣非典勞動人口數持續上升。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2008至2014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人數從49.8萬增加至59.8萬人,2014年派遣勞工人數佔整體就業人口約5.41%。另據銓敘部的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公務人員總數為34.7萬人,然而,公務部門中同時存在的非典人力,包括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就達到12萬人,超過公務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非典勞動的不穩定、低薪資及工作權益惡化,已經使得勞工成為「窮忙族」。綠黨主張,全面檢討雇用政策、從公部門帶領擴大正式人力僱用及編制,逐漸降低非典勞動雇用比例,讓每個人都能安心工作。

 

台灣綠黨主張:

  • 公部門優先終結非典勞動: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約聘雇與臨時人員採用不定期契約;禁止自然人承攬;逐步廢除勞務委外,經常性業務回歸直接雇用。
  • 停止公營事業私有化,公共服務不再外包。
  • 立法逐步禁止勞動派遣,既有的派遣勞工回歸直接雇用。
  • 所有非典勞動與正職人員享均等待遇,同工同酬、同等福利。
  • 所有勞雇關係都應該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 尊嚴勞動:足以維持生活水準的薪資

台灣自1997年以來,企業盈餘佔GDP比例逐年提高,勞動者的薪資卻不增反減,若同時計算物價上漲的幅度,則目前的實質薪資大約僅是1998年的水準:「拼經濟」的經濟成長果實,根本沒有公平地回到勞動者身上。此外,勞動者在社會生存的最低薪資要求─基本工資,從1997年開始凍漲,停留在15,840元長達十年之久,直至2007年在勞工團體的抗議下,才逐漸微薄調升至目前的20,008元(若以時薪計算,則為120元)。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2015年全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是10,869元,依每名勞工需扶養2.11人的標準來看,則基本工資至少要提高至 22,934元[1],才能讓勞工家戶所得高於最低生活費。最低生活費僅是判斷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的標準,離最基本的生活品質尚有一段距離,但即使如此,基本工資甚至無法達到最低生活費的標準。綠黨希望帶給大家的是尊嚴生活,而不只是生存,因此,我們主張基本工資應該朝向「生活工資」(living wage)的方向、依勞工家戶基本生活開支所需來調整。

 

台灣綠黨主張:

  • 依勞工家戶基本生活開支所需制定基本工資公式、逐年調整。
  • 基本工資適用所有在台灣工作的勞動者,外勞本勞不脫鉤。
  • 上市櫃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納入工會代表,企業內高層主管的薪資不得超過基層員工薪資的十倍。
  • 不同性別、族群間的薪資要平等。

 

‧ 縮短工時:要工作、也要生活

傳統追求GDP的經濟成長,常以犧牲環境等社會成本為代價,同時,經濟的成長也不代表生活品質的提高。台灣即將在2016年適用每周40小時工作制,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但現行《勞動基準法》叧外開了若干小後門,使得雇主可以運用變形工時、責任制等方式來無償延長工時,使得勞動者過勞頻傳、缺乏休閒與生活品質。綠黨主張:應縮短工時,要工作、也要生活。縮短工時,不但保障勞動者的休閒時間,更改變勞動者支配時間的方式,增加勞動者的家庭時間以強化社區連結、公共事務參與。此外,藉由公平地分配薪資與工時,來提高就業率、強化及穩定永續經濟發展。

 

台灣綠黨主張:

  • 廢除責任制,廢除變形工時。
  • 提高加班工資為正常工資二倍以上。現行每月最高加班時數46小時,不應提高,且應逐步調降。
  • 國定假日維持一年19日,不得因工時調降而減少。
  • 增訂條款限制雇主在上班時間外以電訊或通訊軟體交代工作事項。

 

‧ 讓年輕人有出路:創造合宜的青年勞動環境

近年來因為生活費用與學費的高漲,許多青年學生在學期間就必須打工賺取生活費用,或辦理學生貸款才足以負擔求學開支。出社會之後成為職場新鮮人,一邊背負著償還學貸的壓力,一邊還要忍受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根據統計資料,15-24歲的勞動者有高達近七成的比例從事服務業(跟全體勞動力相比高出10%),而服務業向來以低工資、長工時、流動率高著稱。綠黨主張,社會應該創造讓職場新鮮人也能穩定工作的環境,才能使青年的熱情與才智充分投入社會的發展與創新。

 

台灣綠黨主張:

  • 從中學開始,在正規課程中納入勞動教育,增進新進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知識。
  • 學生從事校內勞動、建教產學合作、實習等,學校及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勞動基準的待遇。
  • 針對雇用大量青年勞動力的連鎖式服務業,進行持續性勞動檢查。

 

‧ 強化工會組織:增加勞工的集體協商與爭議能量

勞工的個體勞動權,必須要透過集體勞動權的實現才能獲得保障,換句話說,勞工必須擁有堅強的工會組織,才能維護個別勞工的權益。綠黨在制度的設計上,試圖透過法律賦予工會及勞工更多增強爭議能量的政策工具,以提高勞動者組織結社的動機,強化勞工參與工會的比例。希望能讓每位勞動者都能夠勇於捍衛自己的權利,並團結眾人之力爭取集體的權益。

 

台灣綠黨主張:

  • 公務人員享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 降低產業、職業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之門檻。
  • 賦予工會權利發動勞動檢查,增強陪同鑑定人於勞動檢查中的作用。
  • 賦予工會權利查核資方財務,增進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能量。
  • 建立吹哨人保護制度,賦予工會及勞工因公共利益目的揭發企業運作弊端的權利。
  • 勞工法庭之法官應受勞動法專業訓練,其法官評鑑委員會應納入勞工代表。

 

‧ 老年安養:重新建構勞工的退休保障

退休及年金制度之目的,旨在確保勞動者退休後之基本生活保障無虞。近年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軍公教退撫)及勞工保險(勞保)分別面臨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問題,引發民眾對於各項退休基金在未來可能「破產」的疑慮。因為高齡化以及少子女化等人口結構的因素,各項退休制度的確都面臨收入變少而支出增加的情形,但軍公教退撫以及勞保作為「隨收隨付」的提撥體系,本來就有機動調整費率的機制,坊間流傳的「潛藏負債」說法其實有過度誇大的問題,反而會影響勞工對於年金制度的信心。

 

綠黨主張退休及年金改革必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不能片面為達到財務平衡而減損退休人員權益:中短期來說,因為退休金兼具「工資的延遲給付」以及「社會安全體系」兩種性質,雇主及政府應該主要負起彌補收入減少的責任;長期來說,減緩少子女化的衝擊、整合各項年金體系以充實收入基礎,以及開辦長期照護與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降低退休人員對於現金給付的依賴,都是政策上必須推動的方向。

 

台灣綠黨主張:

在勞保方面─

  • 降低給付沒有任何正當性,只會破壞勞工群眾加入勞保的意願,其效果等於是在摧毀 勞保,應該堅決反對。
  • 所有勞雇關係都必須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納入勞保,雇用五人以下的企業或機構亦必須 強制納保。

 

在勞工退休金部分─

  • 政府必須嚴格追查未足額提撥的企業或機構(包括舊制與新制)。
  • 新制的雇主每月提繳6%明顯偏低[2],應比照舊制標準,將每月雇主提繳提高至12.5%。
  • 新制年金僅可請領至平均餘命的年齡,為加強退休生活的保障,政府應盡速開辦「延壽年金」。

 

在軍公教退撫方面­─

  • 適用軍公教退撫的人員退休後,如再度任職,必須限制領取其原有之月退俸,以避免所得分配不公之「雙薪」問題。
  • 軍公教人員受雇於公部門,政府與雇主為二而一的角色,關於退休制度的改革,包括退休年齡的變革以及設定適當的所得替代率等,政府在制定修法草案前,應與已組織化的相關人員(如由教育人員組成的工會)進行集體協商。

 

整體改革方向─

  • 立法禁止各項退休基金投入高風險投機、炒作公共財、「護盤」或違反公共利益的投資,政府應透過向財團徵收資本利得稅來確保各項基金的法定收益,以及基金不足支付時之補撥。
  • 重新全面改革年金制度,整合目前依職業分立的退休金制度,改為國家介入建置的雙層式健全年金制度:一為基礎國民年金,二為與所得相關的附加年金。
  • 保障所有勞動者退休年金達到至少七成的所得替代率。
  • 開辦長期照護與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降低退休人員對於現金給付的依賴。
 


[1] 201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綜合分析:每戶就業人數1.33人、每戶平均人數2.80人,平均每位勞工需撫養2.11人(2.80/1.33=2.11)。10,869元x2.11人=22,934元。

[2] 依照舊制,勞工工作30年可累積45個基數(前15年各2個基數、後15年各1個基數,15*2+15*1=45);新制的雇主每月提繳6%,30年僅可累積21.6個基數(0.06*12月*30年=21.6)。舊制是新制的2.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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