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政策與資本家的社會責任 從勞保年金與派遣勞動談起

勞動政策與資本家的社會責任

從勞保年金與派遣勞動談起

 

陳婉娥 綠黨南部辦公室主任

 

影響台灣勞工的兩項重大勞工政策,在行政單位的強勢主導下,已經推出法案,等待國會決議。這兩項政策一但立法通過,台灣所有的受僱勞工都將面臨更不穩定的就業環境與老年貧窮的困境—勞動派遣與勞保年金—這兩項政策在工會間尚無法討論出定案之際,行政院已經推出具體法案送交國會,等待議決。

 

勞保年金

 

   2012年9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佈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中提出基金資產累積餘額預期於2027(民國116)年出現虧損,50年後基金資產累積虧損達33.73兆元。

 

   勞委會的報告一出,眾所矚目。勞委會宣告勞保年金即將破產,全台參加勞工保險的945萬名勞工權益直接受到影響。根據行政院主計總於2013年9月公佈「受雇員工動向調查」報告中指出,2012年工業及服務業因退休而離職人數達萬4千人,較前年增加3萬3千人,更是僅次於2008年金融風暴所造成的退休潮,直接反應勞工對於「勞保破產」的恐慌心理。

 

   2012年10月28日,勞工團體走上街頭抗議基本工資凍漲與勞保年金破產之說,並提出包含勞保年金、基本工資凍漲、自由經濟示範區、派遣勞動等四大議題,向總統府丟蛋表達不滿;緊接著在2013年開春1月19日再次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上街,延續丟蛋抗議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勞工團體以「TO-MA-TO」(蕃茄拼音)諧音「他-馬-的」直指馬政府以勞保破產之說威脅勞工必須接受年金改革。

 

   正當行政院、勞委會兵分多路舉辦封閉式說明會、公聽會之際,高雄各工會團體號召萬人上街,喊出「顧老本.戰到底」,於2013年3月2日遊行至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南台灣勞工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的抗議行動,突破產、職業勞工在勞保制度中一定雇主與無一定雇主之間的差異,形成聯合陣線,實則有助於產、職業勞工對於勞保制度的討論。

 

  2013年4月行政院首度提出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幾經修正後,該方案並未獲得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支持,甚且國民黨也提出了黨團方案版本企圖與行政院做切割,以免召至民怨;同樣的,在野的民進黨首度提出勞保改革方案,也受到各方批評,主要是版本中將勞保保費從原來的勞保保費分攤比率從勞工負擔2%、雇主負擔7%、政府補助1%修改為勞工負擔4%、雇主負擔6%,形成勞工保費負擔加重,而雇主負擔卻減輕的不公平現象,遭到外界強力抨擊。但不論國民兩黨的年金版本內容,在實際修法的討論中,仍舊以行政院版的年金改革方案為政策執行的主要討論版本。

 

表一:國民兩黨與行政院的年金改革方案對照說明(重點摘要)




國民黨

民近黨

行政院

勞保年金年資給付率維持1.55%,給付基準則由最高60個月平均逐年調整到144個月平均。

勞工保險潛藏債務部分屬2009年年金化之前的債務,應精算其數額,政府訂定計畫分年撥補,於民國103年起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因應人口老化,保險費率有再調高之必要,推估30年後,至少要調高1/4到16.25%才能達到20年財務收支平衡。

年資給付率暫時不調整。俟經算後確定收支失衡,再調整。

勞保月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以下年資給付率維持1.55%、3萬元到月投保薪資上限4萬3900元的年資給付率調降為1.3%。

(整理:本文)

 

截至目前為止,各界討論勞保危機的論述方向其一在於「勞保破產是事實」。在勞保破產的前提底下,了解勞保基金的結構與根本遊戲規則、提出修改版的勞工勞保政策,以維持年金制度與延續勞保基金的存續是其中一個方向。

2010年4月,馬政府以「減稅救經濟」為口號,將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低至17%,接著又降低遺產及贈與稅的課稅額度從最高50%一舉降低至10%,而遺產稅的課稅額度也從原本的600萬提高為670萬,減稅政策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等相關政策補助,台灣每年稅收減損高達2425.8億元。

在政府大舉為財團減稅之際,要求勞工必須自己擔負勞保虧損,無疑導致富人越富,而受薪勞工越貧窮。

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保險的財政缺口,事實上是來自於政府財政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由於政府對於財團的各種經營優惠,例如便宜的土地租金、補貼廠房設施、減免稅賦等等,都指導向一個結果:那就是圖利政策導致高額的財政虧損,而虧損的部分,則轉嫁給全體國民,由民眾的日常消費稅、所得稅等稅收補實或是直接影響到國家建設、社會福利等各項支出。

2003年成立的「泛紫聯盟」曾提出全面檢討台灣的賦稅制度,由於推動公評稅制的方向推行困難,泛紫聯盟於2006年解散之後,稅制檢討的聲音只存在於公民團體之中,成為相對小眾的討論。但這其實也反映了「資源重分配」的樣的想法在政治上推行的困難。

勞保危機是一個牽涉政府資源分配、稅賦財政規劃、全台民眾的福利制度…等等複雜的問題,無論保年金改革制度朝向「勞保基金內部改革」或是「檢討國家總體預算」,仍需再進一步辯思。

(攝影:黃宏錡)

 

勞動派遣

 

2006年金融風暴之際,奇美電子以一通簡訊隨即解除千名派遣勞工的工作契約,派遣勞動不穩定的問題再度引起討論。對勞工影響深遠的勞動派遣在台灣並未法制化,但由於政府行政部門帶頭派遣,雇用萬名派遣工,使得勞動派遣在台灣出現了「彷彿為既定政策」的表象,但圍繞在究竟要不要法制化的討論勞工團體仍然未有定論。

 

台灣首度提出勞動派遣的彈性雇用,是於2004年9月20日經建會舉辦「服務業發展會議」中提出,根據苦勞網報導:「行政院規劃在2004年12月之前,將派遣法立法及契約章修正草案完成送至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以促服務業發展」。

 

時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的陳菊針對勞動派遣政策,召開多次公聽會與說明會,遭到工會團體抗議,最後則以「立法與否,仍待尋求共識」,暫緩勞動派遣政策立法。

 

台灣勞動派遣政策推出之際,勞動法學界對於政策參照版本究竟該參考德國制度或日本制度意見不一。德國的勞動派遣法採正面表列,只准許替代性職務可以雇用派遣勞工,例如企業中有請產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其職務可以由派遣勞工替代,但是,若企業雇用派遣勞工達二年,則該派遣勞工就必須轉為正職雇用。另外德國也規範了有大量勞動力需求的製造業禁止雇用派遣勞工,以確保勞工就業的穩定性。

 

日本於1985年推出勞動派遣政策,政策推行之初,只開放14項職類開放雇用派遣勞工,1996年則增加到26項行業。2001年小泉純一郎上台,著手將勞動派遣政策由原來的正面表列改採負面表列模式,將派遣勞動常態化; 2003年小泉政府進一步開放製造業,日本勞動市場進入全面派遣化時代,以終身僱用制與象徵忠誠的年功序列制為特色的日本勞動制度,從而轉變為高彈性、低薪資的雇用型態。

 

高度的彈性雇用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在漸漸顯露。2008年元旦,日本東京日比谷公園出現「派遣村」--因為雇用彈性化,派遣勞工在金如風暴爆發之際遭到派遣公司解雇,低薪資又喪失工作的派遣勞工無力負擔房租,以搭帳棚的方式居住在日比谷公園。根據全球之聲報導,自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在日本遭到解雇的派遣勞工達到85,012人;同年夏天,一名在汽車工廠工作的派遣工在秋葉原電器街隨機殺人事件震撼日本社會,派遣勞動所影響的整體社會不穩定的問題浮上台面。

 

日本約有三分之一的勞工受派遣雇用,大量派遣勞動不但改變了日本終身雇用的勞動體制,作為替代性人力的派遣雇用制度常態化,更代表受雇者暴露在隨時被解雇的風險中,又因為彈性雇用導致工作年資短、起薪低,這都使得受雇者沒有足夠條件的經濟能力維持常態生活。無法租屋的派遣勞動者住在漫畫出租店、網路咖啡廳等處時有所聞;而出現在日比谷公園的派遣村,則直接反映了派遣勞動政策已經成為日本嚴峻的社會問題。

 

台灣自2004年提出勞動派遣政策以來,工會反對聲浪不斷。除了學界以德國:正面表列;或日本:負面表列作為開放派遣勞動制度的參考之外,工會團體更擔憂的,則是一旦開放派遣雇用之後,政策走向都將重蹈外籍勞工雇用政策的後塵,因而極力阻擋派遣政策的推行。

 

1989年台灣推行「十四項建設」政策,首度以專案方式引進東南亞籍藍領工,雖然曾經以「限業限量」方式,允許紡織、營造、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電力及電子機械修配業等十五項產業引進外籍勞工,但在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之後,其法案中所訂定「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專章,等同於為開放外籍勞工做準備。

 

結至2013年11月的統計,台灣目前外籍勞工人數已經達到48萬4,367名。

 

勞工團體借鏡外籍勞工開放過程,憂慮勞動派遣一旦法制化,「就地合法」結果將會步上日本全面開放勞動派遣的後塵。特別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潘世偉在去年6月透過媒體公開宣稱,企業雇用派遣勞工不需要設限派遣勞工雇用比率,而就勞委會目前推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規定企業雇用派遣勞工比率也高達40%,法案如果通過,對台灣未來的就業環境都將帶來永遠的影響。

 

 

在年勞保年金改革與勞動彈性法制化之間

 

勞保年金必須要改革的原因與派遣勞動政策的推行之間存在的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制度的設計都免除了資本家應該負責的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以去(2013)年年底發生的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日月光停工事件作為例子,經濟部每年對日月光所設的各種租稅減免優惠高達30億新台幣,然而當日月光發生嚴重污染事件之時,政府卻無法要求日月光負起污染政治的責任;當日月光停工在即,有關於勞工權益的問題同樣也無法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日月光保障企業勞工與為日月光服務的派遣勞工的工作權,於是派遣勞工成為這次停工事件的犧牲品,在停工之際被解除了工作合約。

 

資本家該不該為勞保基金缺口負起責任呢?答案必然是肯定的。2010年法國同樣也發生勞工退休金缺口問題,法國政府在推出年金改革方案與工會討論之前,率先針對高收入者與資本家課徵了富人稅,這是基於所得重分配的概念,高所得的國民共同負擔政府的財政赤字,而非只將矛頭指向勞工,要求勞工支付更重的勞保費用、延長退休年齡來解決。

 

讓我們在看看勞動派遣制度。行政院勞委會在媒體再三呼籲勞動派遣法制化的必要性,社會部份輿論也認為透過派遣法制化將能有效保障派遣勞工就業權益。但實際上,如果派遣法制化將能以等同於現行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保障派遣勞工,特別訂定動派遣法是否有其比要就更需要討論了。勞動體制回歸勞動基準法並非困難,困難的是勞政府的行政體系是否能有效、積極的介入調查。勞動派遣法制化必然性的唯一指向,仍舊是政府企圖透過法制度為企業免去雇用勞工所應該負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它包含了解雇、退休等相關的社會照顧。

 

(攝影:傅志男)

 

 

讓我們再以日月光為例子。2013年日月光經高雄市政府下達立即停工命令之後,有一千多名派遣勞工立即失去工作。如果這一千多名派遣勞工是經由日月光直接雇用,那麼他們在企業進行非法情事遭到查獲後,勞工至少能獲得勞基法規範中的就業保障,如果企業必須解雇勞工,企業也必須支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好讓勞工在失業之後能獲得緩衝。這是國家課徵企業的社會責任,將勞工失業之後的生活風險部分的轉嫁到雇主身上,使勞工在為企業付出之後,能獲得企業微薄的照顧。

 

但事實上這一千多名派遣勞工失遭到日月光解除勞動合約,日月光需要負擔任何社會責任嗎?沒有,日月光以零負擔就解雇了這一千多名派遣工,而這就是派遣勞動法制化之後,國家透過法制度完全的免除了企業必須為勞工的生活付出除了薪資之外的照顧責任,從而使資本家的責任降到最低。

 

身為國民,我們都明白我們生活在台灣這塊體地上共同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然而不論是勞保年金制度的變革,或是推動勞動派遣法制化,甚至在經濟政策面向上,我們都看到政府積極且快速的想要除去資本家作為國民應該要共同負擔的責任,自此照顧國家的重擔完全落在國民身上,而最富的資本家就在國家免除其社會責任中,更迅速的累積了自身的財富,於是貧富差距的問題,都將在國家勞動制度的推動中,更加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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