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政治代理人提名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

2013年第十七屆中執評委上任以來,共同召集人之一李根政積極走訪各界,向公民社會學習與尋求對話,公民社會普遍認為綠黨過去的參選人(政治代理人)有必要強化與社會運動連結,強化草根基礎,同時,綠黨黨綱中亦明確表示:「綠黨定位為社運團體的政治代理組織或工具。」因而,有必要修正原辦法之第二條(增訂提名資格)、第四條(增訂「全國或區域性公民團體推薦」之提名要件),以檢視本黨提名之政治代理人是否已具有公民社會之支持及草根基礎。

因此,本次由共同召集人李根政、會同綠黨中執委吳銘軒,並與幾位長期參與綠黨選舉的夥伴交流意見後,提出「綠黨政治代理人提名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此機會,讓本黨的提名機制重新得到討論。本次修正草案大部分尊重保留原辦法的設計,僅做局部修訂,請參考。

本次提出的修訂案,希望依下列程序進行,希望邀請更多黨員及社會共同參與、提供建議。

1.經中執委會、選舉小組確認草案。

2.預告草案,由黨員及公眾提供修正意見。

3.兩周內彙整各界意見後,再次交由中執委、選舉小組討論通過後公告。

 

重新討論提名機制的目的,希望可以達成:

一方面想成為綠黨政治代理人的黨員,必需透過爭取黨員、公民團體的推薦和個別公民的連署,自我檢核是否已做好參選的準備,二方面,讓社會看到綠黨嚴謹的提名過程,建立起社會信賴。

修正案完成後,希望可以儘快召開選舉小組會議,確認2014年選舉計劃,感謝各界與黨員們的關係,感謝大家的參與!

共同召集人  李根政  余宛如

 

 

綠黨政治代理人提名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點此連結閱讀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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