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控告台電核四招標涉嫌違法

行政院不得核定核四追加預算

反核不反電

台電核四招標涉嫌違法,環保團體已掌握相關違法事證,並於今年七月六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半,於台北地檢署進行第一次開庭審查。今日控告記者會出席代表有台灣環境保護保護聯盟前任會長楊肇岳、現任會長陳椒華、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顏美娟董事長、綠黨召集人林聖崇理事長、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陳柏舟律師、台灣環境保護保護聯盟副秘書長陳美智等,並由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椒華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陳柏舟律師代表出庭。出庭情形由檢查事務官詢問了解,他表示接受環保聯盟所提供相關台電涉嫌違法資料,台北地檢署正式接受此案,他並將詢問情形報告檢察官,後續將進行分配與調查工作。


今年立法院進行台電公司核四預算執行調查,由立法院核四調閱報告初稿資料,得出核四預算執行涉嫌違法事證。核四工程自85年”統包”改”分包”後,採邊設計、邊發包、邊施工、邊修正、邊編預算,核四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全部設計,未來勢必繼續追加預算,如無底洞。行政院於81年核定核四預算1697億,當時行政院長宣稱核四絕對不必追加預算,然而由於台電涉嫌草率及違法執行預算,加上”統包”改”分包”增加更多不確定性,使得核四未來勢必追加更多預算。經濟部於93年核定追加核四擴大機組預算190億,但台電公司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修訂”即據以編列,經濟部核定預算,違反預算法及行政程序法;而近日經建會又通過核四追加預算四百多億,送行政院核定中。環保團體反對核四追加預算,尤其自舉證核四工程招標涉嫌違法情事,行政院更應具體調查並向社會說明,未明確交代台電執行核四預算是否涉及不法前,行政院不得核定任何核四追加預算。

台電核四工程涉嫌違法舉證如下(詳見附件):

(一)、抽查核四限制性招標案,涉嫌違反採購法比例過高:經立法院今年抽查限制性招標案超過一百萬元之核四招標案六案,其中就有四案涉嫌違反採購法,比例高達66.6%。而核四超過一百萬元以上之277件招標案中,採限制招標案就有47件,平均工程底價為776萬餘元,平均決標金額為757萬餘元,平均決標比97.52%;採公開招標者共230件,平均工程底價為2億2,259萬餘元,平均決標金額為1億8,086萬餘元,平均決標比81.25%。採限制性招標底價刪減幅度較低,台電公司是否涉嫌圖利廠商而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有待檢調調查更多招標案。

(二)、法律並無授權採購案件免經會計人員審核,台電公司卻自行以行政命令限縮會計人員權責,違反會計法。

(三)、核四機組單機容量原為1000MWe規劃基準,改採1350MWe改良式進步型反應器機組,投資總額追加高達190億元,但台電公司尚未完成”修訂可行性研究報告”即據以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及行政程序法

(四)、多起核四招標案以總價決標、卻以單價作為實際承做計價基礎,有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五)、核四擴大機組未做環評(原本環評為依1000MWe辦理),龍門(核四)計畫第一、二號機汽機廠房廠址因擴大機組(1350MWe)需新增地質調查工作,前置作業過於草率且有違反採購法與環評法之嫌。


環保團體長期推動非核家園,未免核四工程缺失危害國家安全,我們反對核四追加預算。行政院應徹底調查核四工程招標等涉嫌違法情事,而未明確交代台電執行核四預算是否涉及不法前,行政院不得核定任何核四追加預算。


新聞連絡人:廖新一,環盟政策部主任,電話:02-23636419。詳附件。其請點入下列

附件:台電公司核四招標案件涉嫌違反採購法、預算法、行政程序法及環評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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