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族抗議BOT-8/3北上抗議書

【阿里山】鄒族的土地,一塊不屬於任何一個政黨、不屬於任何一個執政團隊、不屬於任何一個財團的土地。

抗議訴求:

1. 我們堅決要求立即停止阿里山森林遊樂區BOT案。
2. 我們堅決反對政府賤賣「鄒族傳統領域」。
3. 堅決反對政府勾結財團侵犯「鄒族自然主權」。
4. 我們堅決要求政府-歸還鄒族傳統領域。
5. 在鄒族自治之前我們堅決「要求建立協商共管機制」。 
6. 我們堅決要求林務局及財團必須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總統大選前與原住民運動朋友簽定「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2002年擔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又簽署「原住民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今年九十四年(2005年)一月二十一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原住民基本法』並於同年(2005年)二月五日由總統正式公佈施行。該法可以說是源自於陳水扁總統對原住民的一個正式的法律承諾。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一紙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的招標公告片面的改變了這一切,也破壞了執政的民進黨對原住民信用承諾跳票。更將迫使我們走上抗拒的立場,『阿里山』這是我們的土地,千百年來鄒族原住民生活的地方,民進黨現任的執政者憑藉那條的法令,可以斷然自做決定主張委託給那一家財團或那一家公司經營管理。 

不要告訴我們美麗的藉口「帶動地方發展、增加地方收入」。任何一個財團所到之處,那一個不是為自身的利益謀求,而?牲原有的居住者!不要老是用政策美化包裝、行實際欺騙技倆那一套政治生意人的手法,運用在一向被視為弱勢原住民族的身上,早期或許我們接受這種「愚民」的對待,但今天我們必將覺醒!縱觀就如今日政府所有的『BOT委託民間參與經營』的案例,那一件不是弊病連連、那一件不是官商勾結、那一件不是人謀不臧,請告訴我們「我們還可以相信政府嗎」? 

鄒族生存在這片土地上已經是數千百年不?的事實。我們極力的呼籲政府重視原住民的一切權利,不祗是口號的爭取,我們更要求政策上和權益上的尊重與開發,我們不要施捨性報酬或補償的政策。 


-權利保障規範- 

*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防止歧視及保持少數小組委員會第四十六屆會議

本《宣言》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從事任何違背《聯合國黨章》的活動或行為。

第三條:原住民族享有禁止歧視、文化完整、土地與自然資源、社會福利與自我統治。據此權利,他們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自由地位追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第四條:原住民族有權維護和加強其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特徵及其法律制度,同時,如果他們願意,保留充分參與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 【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2.5總統公佈施行)

第二條第五項:原住民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第廿一條第一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第二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第三項: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依前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廿一條等三項基本法明白寫載,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管處強行將「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BOT標售給財團經營一案,實己經違反法令,更是明顯表示不尊重鄒族4000多名原住民的生存權利。我們極力表達我們的不滿,請與我們真正的協商。如果政府的作為仍是一昧強行蠻橫的實施,相信鄒族原住民將不惜一切,發動更強烈的反制動作。 

我們再次的重申『阿里山上的一切』是鄒族原住民族合法擁有。

當我們的祖先和族裡的長老再三的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找回失去的一切」,維護這塊土地上的任何所有,將責無旁貸的落實在這一代的鄒族青山勇士肩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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