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 10‧《流浪狗之歌》市府立法違法、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1998 / 09 / 10
彭渰雯
不久前,台北市政府「家畜衛生檢驗所」編列預算,準備將流浪狗的屍體交由民間業者做成有機肥料,以減少焚化時產生的「空氣污染」。此舉引起部分議員以「人道」及「衛生」為考量而堅決反對,議員認為,將狗的屍體作為有機肥料,是宣導「善待犬貓」觀念的反教材,而且流浪狗化製成有機肥料後,是否會引發病菌也很難說。(參見7月22日聯合晚報12版)
事實上,家畜衛生檢驗所之所以會編列預算,要將流浪狗的屍體作成有機肥料,正是因為有議員帶著附近居民抗議家衛所焚燒狗屍時發出臭味,影響週遭環境。所以官員才會靈機一動:與其焚燒發出臭味引起抗議,不如拿來作有機肥料,更有經濟效益。
整個爭議過程中,我們看不到任何人表達了對這些流浪狗生命的尊重,大家關切的只是自己(人)怎樣少受一點影響、干擾。
事實上,這件事情的討論重點,根本不應該是這些流浪狗被「處死」後要怎麼處理,因為依照台北市議會八十六年七月通過(市府八十六年九月四日頒布)的「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之規定,健康的流浪狗隻不應被「人道處理」。
「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流浪動物除了「有狂犬病徵、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環境衛生者,應予人道處理」之外,其牠流浪狗應「經節育處理後送交動物收容所」。因此家畜衛生檢驗所目前處置流浪狗的政策──只要三天無人認領,就以毒氣毒死之後焚化──,其實是違反了市府自己頒布的畜犬管理辦法。我們不理解,為什麼議員們的質詢焦點竟然不是市府違法處死流浪狗,卻是牠們死後的處理方式?
如果我們對於以撲殺的方式來解決流浪狗問題的政策不置可否,卻只在意牠們死後是被「焚化」或「做成肥料」,其實只是道德上的自我安慰罷了,對動物福利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所有動植物死後本來都會回歸自然,成為土地的養分。如果真要談尊重生命,現行撲殺流浪狗的工作就應立即停止才對。
流浪狗的處理絕對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但光靠現行一個月「處理掉」近一千隻狗的方式,也絕對無法解決,因為它永遠趕不上狗隻繁殖的速度。解決流浪狗問題,必須從全面絕育(結紮)的政策做起,讓痛苦到牠(現在已經被生下來的這一代)為止。同時必須配合增加收容所的數量、空間,以及積極鼓勵民眾認養。
我們其實深知,現在要求家衛所立即停止所謂「人道處理」的例行工作,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市府當初在頒布「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的同時,根本就沒有同時推動補貼私人收容所、或是興建公立收容所的配套政策。於是這個龐大的社會責任,就落在一些個別充滿愛心的義工身上。看到她們完全犧牲個人、家庭生活,長期為所有市民背負著收容流浪狗的重擔,有的要忍受鄰居責罵,還有的幾乎已為狗破產。家衛所居然還要申請預算、花費市民公帑來將流浪狗製成有機肥料!?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生命的態度嗎?
台北市已領先中央,通過了全國最進步的動物保護法令「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而且以台北市的財務狀況和市民意識而言,也是全台灣最有「本錢」成為第一個不任意處死流浪狗的示範政府。因此市政府沒有任何理由,繼續違法行政,應該立刻著手擴大流浪狗的收容空間,以及推動犬隻全面絕育、認養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