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 7‧《社運發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簡介
1998 / 03 / 30
許朝富
十五年前,台灣的殘障福利可說是一片荒田,殘障者絲毫沒有受到尊嚴的對待,且無任何福利可享。而在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日政府因應聯合國『國際殘障者日活動』才制定公布「殘障福利法」,但此法既無福利功能亦缺執行效力。
自民國77年解除戒嚴令後,政府恢復憲法規定的人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的自由後,劉俠女士(作家杏林子)即聯合其他殘障團體,藉由各項請願活動與座談會等展開一連串的權益爭取運動,如呼籲殘障者生存權、工作權、考試權、無障礙環境等,並聯合其他團體扮演民間壓力團體的角色。
民國78年1月19日為了抗議政府停售愛國獎券,卻未能照顧殘障者以及為促進殘障福利法加速修正,49個殘障團體發起「119拉警報、救殘胞」緊急陳情街頭理性抗議聯合活動,這是殘障團體第一次走上街頭。
而為了讓殘障團體能凝聚共識、共同為身心障礙者努力、謀求福利,因此劉俠女士在78年4月號召結合了全省七十餘個殘障團體成立「殘障福利法修法行動委員會」,拉開修訂殘福法實際行動的序幕,此委員會即是殘障聯盟的前身。
民國78年4月11日,73個殘障團體,為要求享有殘障人權與基本福利,提高社會福利預算及加速殘福法修正,展開第一波至立法院請願活動;當時立法院前擠滿了二、三百位各障別請願的殘障朋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當天殘友憤而舉刀自縊,為殘障福利留下了血的見證,之後,展開一連串八部二會的陳情與請願行動。
78年5月29日,劉俠女士擔任總召集人在台中教師會館舉行了「全國性民間殘障團體聯盟」籌備大會,。共同為爭取殘障人權與實施殘障福利政策而努力。
但殘障聯盟的立案登記是經過五度叩關之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才終於在79年6月30日於內政部正式登記立案。並以「爭取殘障人權、促進殘障福利」為成立宗旨,並以全國各障別的身心障礙機構、團體與社團為主要服務對象,現在全國已高達188個會員團體,會員團體甚至遠達澎湖、金門等地。
《八年來的具體成果》
爭取殘障人權
1. 促成「殘障福利法」修定
2. 爭取大專聯考取消病殘生報考限制
3. 爭取政府重視身心障礙同胞公民投票權與取消身心障礙同胞參與立委選舉的學歷限制
4. 敦請政府建立讓身心障礙者行動自如的「無障礙環境」
5. 促成舉辦第一次「殘障特考」
6. 促成「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訂定
促進殘障福利
1. 透過幹部訓練方式解決偏遠地區團體人員經驗缺乏與流失問題
2. 透過全省促成各縣市聯誼會,並定期參與各團體會務,以加強機構、團體彼此橫向聯誼和經驗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