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法是推動國內綠色產業的利器

德國綠黨國會議員費爾(Hans-Josef Fell)於26日下午2:30拜會綠黨,就德國與台灣綠黨在非核家園的推動上作交流。在了解「再生能源法」在立法院推動的困難時表示,「再生能源法」是起動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利器,也可以創造大量的工作機會。


費爾是受到外交部的邀請來台,對甫自德國返台,由葉俊榮帶領的「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訪問團」留下深刻的印象。準備藉這一次的行程聽取台灣在推動「非核家園」上的阻礙環節,並對台灣各界分享德國非核家園推動的經驗。
在綠黨中央黨部的與談人士,包括有綠黨前召集人高成炎;國際部主任艾琳達;中央執行委員賴芬蘭;台灣環保聯盟學委郭金泉;非核家園促進會林學淵等人。許多關心再生能源法推動的環保組織人員亦聞訊趕來,討論非常熱烈。

費爾非常贊同「再生能源法」在立法院如果能夠通過,將是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的基礎。「因為要達成廢核的目的,是需要有替代方案的。」費爾說:「再生能源正式替代方案中不可或缺的。」
關於再生能源法中收購電價的部分,費爾強調有三個重要的原則必須掌握:

  1. 必須有負責收購者。也就是只要有再生能源的產生,就必須負責收購。

  2. 投資再生能源者必須有利可獲,因此收購再生能源的價格與時間必須受到保障。以德國為例,再生能源收購的保障時間是20年。/li>
  3. 因為投資的價格不同,再生能源收購的價格應該因種類而不同,這樣才能保障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以德國為例,從1990年至2000年之間,所有種類的再生能源收購價格是相同的,結果只有風能產業達到了市場化;但自2000年起在新的再生能源法中修正了其餘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結果在太陽能以及生質能的部分得到了巨大的突破。


對於有部分立委認為「再生能源法」通過後,可能只圖利外國廠商的隱憂,費爾笑道:「沒有『再生能源法』就不會有人肯投資;沒人肯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就不可能發展起來。而國內的市場需求,才真正是發展國外市場的基礎。」

費爾提供德國的經驗作為參考:「在利用再生能源法的地方,都鞏固了當地的再生能源產業,而主要照顧的是國內的市場。因為國內市場的需求,也才能讓再生能源產業蓬勃發展,也才談到外銷。」

費爾認為把「照顧國內的廠商」只定位在「外銷產業」上,認為是非常短視的看法。費爾解釋,在『再生能源法』通過初期,可能會讓部分的外國廠商獲利,但很快的,因為國內市場的拓開,就會有大量的國內廠商跟進而大量獲利,更因此而造就大量的工作機會。

 

串連貼紙

     
    樂生還在
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支持綠黨

相信的價值、常見問題、面對面接觸

廣告看板
廣告看板
廣告看板

贊助商

聯絡綠黨

辦公室
10049台北市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13號5樓
電話
886-2-2392-0508
傳真
886-2-2392-0512
E-mail
greenpartytaiwan@gmail.com
政治獻金專戶
戶名:綠黨政治獻金專戶(捐款專用)
永豐銀行 景美分行
帳號:122-001-002-6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