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控告顏聖冠「當選無效」第一次開庭
1999 / 07 / 23
《綠 黨 新 聞 中 心》 發稿時間:1999-7-23
為抗議顏聖冠議員怠忽職務並突顯選罷法的諸多不合理,綠黨陳光宇(與顏聖冠同一選區的參選人、綠黨生態支黨部召集人)依選罷法的規定於6月17日,以顏聖冠為被告向法院以其資格不符為由訴請判決「當選無效」。
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日(7/23)於民事第14法庭第一次開庭。原告陳光宇由綠黨女性支黨部召集人彭渰雯及委任律師等人的陪同下出庭。
陳光宇表示:選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現在學校肄業學生」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顏聖冠參選時顯然違反此一規定。顏聖冠的候選人資格不符,依法當選無效。
對於本案,顏聖冠提出的答辯狀中指出:選罷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學生不包含在國外唸書的學生。但陳光宇表示,施行細則屬行政命令,不能踰越母法的規範,選罷法明白寫著「現在學校肄業學生」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則不分在本國、外國唸書應一律平等。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見解的拘束。
此次的審判不論結果如何,都是給所有的民意代表一個警訊。若民代不能專心於職務,選民終將發揮力量以罷免、訴訟等方法促其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