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國能源會議的回應
1998 / 06 / 03
《綠 黨 新 聞 中 心》
對於 5月26、27日於國際會議廳所召開的全國能源會議,由數十個環保團體所組成的反核行動聯盟,連續兩日於會議廳前發動反對以二氧化碳減量為由為核電廠背書的示威,並組成監督團監督會議之進行, 並針對兩天來會議之討論與綜合結論提出下列之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行政院長蕭萬長召開全國能源會議與宣示台灣必須肩負國際環境保護的決心。然而,透由半年以來緊密的觀察與參與官方籌辦能源會議的過程與這兩天來各部會對於能源會議的政策宣示與整個大會決議,我們不得不表示,這一次的全國能源會議,基本上是失敗的,所有官方對於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所要採取的因應政策,經過半年來的討論,還是回到了原點。我們認為號稱「行動內閣」的蕭萬長內閣整個團隊必須為這個會議的失敗負起政治責任。
會議一開始,蕭萬長內閣中的經建部門即一致的規避環保署所提出以 公元兩千年為基準年,公元兩千二零年達到公元兩千年二氧化碳排放標準的規劃。姑且不論環保署的減量標準是否可以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單就蕭內閣各部門在這一次會議中各行其事,紛紛指稱無法達到環保署所規劃的減量標準,蕭內閣中的團隊精神就已經不及格了。
我們必須指出,這一次全國能源會議由經濟部底下的能源委員會所主辦,就是一個錯誤的開始。能源委源會在政府部門,就是以穩定能源之供應為主要的職責,是一個能源供應者的角色。與為了因應全球溫室氣體之減量,要求將能源消費過程中所產生之外部成本,透由政府管制、或是以租稅手段、或是以制定新的市場遊戲規則,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由污染者付費的手段,達到產業結構的改變與能源消費減少的目的,本質上就有著角色的對立與差別。再加上一向以為服務產業部門為導向的經濟部主導整的會議的進行,無疑的提早宣判【全國能源會議】的失敗。
我們看到在這兩天的會議中,經建部門處處迎合產業界的要求,以全體國民的公共財來承擔應由污染者承擔的減量責任。避免採用碳稅或是能源稅等可以將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工具。以所謂自願性、不對個別產業排放量管制、不干預市場機能等說辭減輕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者的減量責任。甚至,我們看到的經建會、能委會、台電等提出以增建核電機組等方式,以另一種污染來取代另一種污染,以恐怖平衡的方式,威脅人民,企圖轉移要求產業界減少能源消費與調整產 業的注意力。
我們認為,透由這次全國能源會議的召開過程看來,唯有先進行更進 一步的政府的再造工程,將掌管全國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的職務,集中於新成立的【環境資源部】,以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重新制定 與監督全國能源與資源的使用政策,才可能達到蕭萬長於會議開幕致詞時所宣示的『為我國經濟的永續發展奠定穩定的基石』。
最後,我們在此再度重新提出我們數十的環保團體於 5月16日所召開 的【民間能源會議】所獲致的結論作為與官方的【全國能源會議】的結果,給全國人民作一比較:
| 基本主張 | 確立「不以核能發電解決CO2減量問題」的基本原則。 |
| 確立「鼓勵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價值產業」的產業發展方向。 | |
| 確立「節約能源,提高能源效率,鼓勵再生能源與其它新能源技術」的能源政策。 | |
| 確立「善盡地球村一份子責任、立即行動、盡最大努力」的態度,配合國際公約,訂定溫室氣體 的減量目標、策略與時程。 | |
| 具體建議 | 提升各部門(工業、交通運輸、住宅商業及電力事業等)之能源效率,推動汽電共生與節約能源措施。 |
| 鼓勵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與發展,並加強節約能源教育與宣導。 | |
| 取消所有對高耗能產業的獎勵或補貼。 | |
| 政府應立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CO2排放產業的擴張。 | |
| 政府應深入研究碳稅/能源稅制及可交易CO2排放權證制度與所得稅減稅等 相關問題,並儘快建立具有經濟誘因的制度。 | |
| 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法,作為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法源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應將CO2排放量納入新投資案的評估項目之一,對於高CO2排放的新投資案予以嚴格的限制。 | |
| 對進口天然氣免稅,並將興建天然氣接收站視為基本設施來興建,增加天然 氣使用比例,反對傳統燃煤發電廠之擴增。 | |
| 打破官營能源事業的壟斷,加強推動能源事業自由化。 | |
| 制定促進新能源利用法令,推動太陽能、風能、生質能與大氣熱能等再生能 源及其它新能源技術,並給予租稅減免或補貼。 | |
| 積極推動綠色GNP制度。 | |
| 立法保障民間參與能源、產業與環境政策擬定,鼓勵民間節約能源的行動。 | |
| 參考日本「新陽光計畫」,推動全國性「淨能計畫」,以全民運動帶動溫室氣體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