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綠黨國會議員拜會台灣綠黨中央黨部 談兩國綠黨的國際合作事宜

台灣綠黨召集人高成炎教授、中央執委施信民教授、張琦凰女士,與國際事務部主任艾琳達女士等等,今日下午於綠黨中央黨部歡迎來台訪問的德國綠黨國會議員波柏(Mr. Gerd Poppe)、許秘特(Mr. Wolfgang. Schmitt)、魏思恆(Mr. Reinhaard Weisshuhn)三人。台灣綠黨並與德國綠黨國會議員討論兩國綠黨於國際事務上的合作事宜,討論大綱如下: 

 

1. 德國綠黨對於拜耳案的看法與其立場:

台灣綠黨首先向德國綠黨表示,跨國公司在其國內與國外投資及經營,通常採取雙重標準,進行對被投資國人民利益的剝削。以德國的拜耳化學公司反對台灣台中縣民以公民投票決定拜耳TDI廠的去留為例。台灣綠黨無法接受跨國公司在台灣島內公然的否定台灣人民公民投票等的人類基本價值與民主理念的作為;台灣綠黨並具體的要求德國綠黨,應支持台灣人民有權利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重大投資案與重大地方工程建設。

同時,台灣綠黨也希望德國綠黨將德國拜耳公司在台灣反民主的行逕,告知給德國國會與一般民眾。並期待德國國會制定完整的法令制度,以監督其本國企業在國外是否有進行違背環保、民主等人類基本價值的投資或是經營行為。並且,台灣綠黨期望德國綠黨,就國際綠黨聯盟應如何建立一套全球的制度與機能,監督跨國公司的行為與其國際責任。


2. CO2減量與台灣的國際責任與權利等台灣人民主權議題:

台灣綠黨首先讚揚德國綠黨與德國民眾對於CO2 減量所做的努力,台灣綠黨並主張台灣應立即且主動以已開發國家的標準,遵守於1997年日本京都所通過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中對於二氧化碳的減量規定,並且改變以高耗能的產業貼補政策。台灣綠黨願意以地球村一員的身分,督促台灣政府遵守國際條約與義務。

但是,台灣綠黨特別向德國綠黨指出,由於台灣的國際社會地位低落,國際社會拒絕台灣作為國際社會中與他國平等交往的一份子。以1997年於京都的變化綱要公約會議為例,台灣政府卻連參加會議與或是締結公約公約的權利都沒有。此一對台灣歧視的現象,不僅使國際條約的執行出現漏洞,也使台灣人民的權利受損。因此,台灣綠黨除了要求國際綠黨,應督促其各國綠黨的政府監督台灣是否遵循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於二氧化碳的減量規定外,也應基於有義務即有權利的原則,支持台灣政府及人民有權與其他世界各國平等的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


3. 台灣流浪狗或是流浪動物的議題:

由於台灣政府欠缺對動物權的保障議題的關心與注意,有關於中央政府對於流浪狗及流浪動物等保護動物權的立法及地方政府執法一向受到當局的疏忽,而採取非常殘忍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台灣綠黨認為唯有透過國際社會以集體施壓的方式,才可能改善台灣的流浪狗的處理方式。因此,台灣綠黨期望德國綠黨國會議員,能向德國政府部門反映,並向台灣政府表達此一關切。


4. 建立台灣與德國綠黨間的交流與人員訓練:

台灣綠黨非常願意與德國綠黨在反核、人權、婦女、環保等等問題與德國綠黨與國際綠黨建立交流與合作的關係,同時對於人員與組織上的發展與策略可以進行相互的交流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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